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乌鲁木齐规范领导婚丧宴请:禁用公车 不影响秩序

2013年08月08日 13:40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7月30日,乌鲁木齐市纪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重申"七不准和四要求",还要求2012年5月以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但未报告的党员领导干部,务必于2013年8月31日前将办理情况按管理权限、程序进行报告。

  七不准为:不准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不准用公款报销或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不准用公款送礼;不准动用公车和占用其他公共资源;不准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不准有其他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行为等。

  四项要求为:除婚礼、葬礼(乃孜尔)以外的事宜一律不得操办;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300人,丧事宴请从严控制;婚礼车辆不得超过8辆,葬礼车辆从严控制;简化婚礼、葬礼(乃孜尔)的组成仪式,严格控制婚礼的操办时间。

  市民若发现领导干部违反"七不准和四要求"规定,可通过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电话(12388)、信访等形式举报。

  《通知》还强调了严格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在操办婚礼前10日要按管理权限、程序进行报告。(记者 蒋雪娇)

【编辑:王浩成】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