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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试行“公车标识”制度 整治公车特权

2013年08月15日 06:47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记者张文凌)日前,一些违规悬挂或套用警用号牌(含“云O”号段)的单位,纷纷接到云南省委限时清理整治的通知。这场清理整治公务用车特权、推行“公车标识”制度的行动正在云南各地进行。

  清理整治公务用车违规行为,是云南省委确定的第一批8个方面的整改内容之一。近日,云南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6个“一律不准”:一律不准违规配备乘坐超标准车辆,一律不准授意或指使下属单位超标准购置车辆,一律不准以借用、受赠为名占用和乘坐企业车辆,一律不准租用超标准车辆供自己乘坐,一律不准违规悬挂或套用警用专段号牌,一律不准违规将公务用车作为领导专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既要严格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又要追究审批、审核、资金拨付、采购、注册登记等环节当事人责任。

  与此同时,云南省纪委下发《关于落实清理整治公务用车有关违规行为的通知》,联合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省公安厅等采取自查登记、核实甄别、上路检查等办法,清理整治违规购置使用超标车和违规悬挂军警号牌问题。该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含在军队、武警兼职的领导干部)一律不得使用军车号牌;对违规悬挂或套用的警用号牌(含“云O”号段),坚决撤除清退。对清理整治中漏报、瞒报、缓报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违规购置使用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的,除收缴车辆外,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针对公务用车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云南省公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实行公务用车标识管理试点的通知》,将在公务用车前后挡风玻璃张贴“公务用车”标识牌,标明车属单位、监督电话等办法,公开公车身份,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事实上,去年5月,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党政机关的357辆公务车辆,就在车辆前后挡风玻璃上统一张贴了公务用车标识。标识上,除“公务车”字样外,还注明了车辆编号、监督电话等;曲靖市麒麟区也向全区各单位发放公务用车标识1430份,要求公务车辆一律粘贴有“麒麟区公务车辆”字样和监督举报电话号码的标识,未张贴或者标识不清的,单位领导将被问责。目前,大理、德宏、曲靖、文山4个州市34个县市区全部实行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

  不久前公布的2012年云南审计工作报告显示,去年,云南省的公务用车购置虽然得到了控制,但车辆管理及费用支出仍不规范。18个部门(单位)及下属单位两年车辆运行费分别为4866万元、5437.74万元,费用增加571.74万元,增长11.75%;3个部门违规借用下属或外单位64辆车;延伸审计卫生专项资金发现,昆明市卫生局支付编制外车辆使用加油卡4.5万元。

  日前,微博上曝出一辆白色越野车在大理步行街行驶被管理人员制止的照片,经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委调查,此车为红河州志办主任冯云假期中公车私用。10日,红河州委给予冯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红河州志办党组书记、主任职务。

  云南省委、省政府表示,为强化公务用车制度的刚性执行,建立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案件核查、警示教育、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回复一起、通报一起,坚持快办快查快处,减少公车私用、公车滥用、公车铺张、用车攀比、公车乱停乱放、违章行驶等耍特权现象。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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