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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行业协会垄断监管不能缺失

2013年08月15日 11:18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上海市物价局对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及老凤祥等五家金店的价格垄断行为做出了罚款1000多万元的处罚决定,让行业协会变身“垄断推手”的现象再次呈现。联想到此前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12起垄断案例,9起案件是有关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人们不禁追问:本该维护行业健康发展、规范市场秩序的行业协会,何以变成行业垄断的组织者,成为垄断“窝案”的主角?

  应当看到,从维护企业权益、规范市场行为,到提供专业服务,建立行业自律,再到参与法规制定、影响政府决策,行业协会承担重任,作用不可或缺。

  但是,部分行业协会变身“垄断推手”的案件接连曝光,却让人对行业协会的职能定位和行为边界产生深切的担忧、高度的警惕。作为政府管理的“助手”,规范行业发展的“能手”,本应是联合企业力量、促进行业自律的社会组织,却成了一些企业或者个人组织价格联盟获取垄断利润的“枪手”。其结果,不但损害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也阻碍了市场机制的发挥和行业效率提高,伤害的是企业的创造力和行业健康程度,失去的是老百姓的耐心和信任。

  企业需要的,是一个可以代表利益诉求、规范市场行为的代表;群众期望的,是在协会的规范下健康发展的产业。行业协会变身“垄断推手”的问题之所以屡屡出现,从本质上来讲是自身身份的错位和外部监管的缺失。

  行业“自律”不能成为行业“自肥”,行业协会既不能走软弱松散的“老路”,也不能走上组织垄断、推高价格的“歧途”。《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指出“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使行业协会商会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规范行业协会的行为,准确职能定位,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政府监管,同时进一步推进行业自律,加强公众监督。惟其如此,才能使行业协会真正发挥积极作用。

  摘编自新华社8月14日电文/翟永冠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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