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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追问二代身份证隐忧:先天缺陷还是管理漏洞

2013年08月19日 08:45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居民二代身份证存在先天缺陷的消息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所谓先天缺陷,就是说居民的身份证如果遗失、被盗,即使你已经挂失、补办,并拿到了新的身份证,旧的身份证仍可以用来办理银行卡、注册公司、办营业执照等,还可能被用于信用卡诈骗、洗钱等非法活动。

  诸多后患闹得人心惶惶,有网民调侃说,“丢人可以,就是别丢身份证”。

  日前,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丢失的身份证还可以继续使用,并不是因为身份证的天生缺陷,而是有关部门不去做“人证一致性”的审核。

  8月16日,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也表示,最大的责任在于用证单位没有认真审核,出了问题后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是不公平的,公安部门应尽快建立核销机制,完善对身份证的管理体系,通过信息共享机制给曾经丢失过的身份证标注高风险,提醒用证单位加强审核。

  有问题的不是“二代身份证”

  《人民日报》在8月15日的社论《身份证缺陷,拍脑袋下的蛋》中认为,“这是典型的决策失误,自娱自乐式的拍脑袋下的蛋”,这是一项劳民伤财的浩大工程,结果却中看不中用,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不过,问题似乎并不在二代身份证本身。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还是用证单位的责任,因为身份证和人是要核对的。不管是丢失的,还是补办的身份证,如果不核对,那永远有空子可钻。”

  公安部有关人士介绍说,从目前看,还没有发现成功伪造二代身份证并且可以读出有效信息的案例。问题不在于身份证的“先天缺陷”,而是有关部门不做“人证一致性”的核实。

  那么,除了人工审核,是否还有其他技术手段可以用于审核身份证,如银行卡那样设置密码和口令?

  数据通信科学技术研究所高级工程师王俊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说,银行卡设置密码,前提是有一个后台网络支撑。而身份证不可能要求在任何情况下都有网络,如果没网络,就无法验证,会给使用带来很大困难。

  指纹防伪风险或更高

  我国《居民身份证法》自2004年实施以来,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换发二代证工作,目前已经换发二代身份证逾12亿张。今年1月1日起,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也已经停止使用。

  在二代身份证发放之初,其6大特点就被广为宣传,其中之一就是防伪性提高。据称,浓缩在这张小卡片上的有3种防伪技术:一是物理防伪,在印刷方面有各种防伪手段,作为证件表面的视读防伪;二是数字防伪,引入芯片、密钥系统和密钥体制,用于机读信息防伪;三是生物特征防伪,目前新增的指纹系统。

  为有效解决人证信息的统一性问题,国务院在2011年提请修改《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身份证登载信息应包括指纹信息。

  据了解,只要居民将手指放在指纹采集器上,机器收集指纹录入系统,存入身份证内的芯片,短短几个步骤,二代身份证便新添了指纹验证的功能。

  据统计,目前,全国有1.6万多个派出所开始登记二代身份证指纹信息。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居民身分证管理处处长甄志刚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随着登记指纹信息身份证的广泛应用,丢失被盗身份证被冒用的问题,将会得到有效解决。

  甄志刚认为,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以后,给相关部门进行“人证一致性”审核的提供了一个更好的条件。但是,“如果相关的单位还是不履行审核责任,我们就是把指纹、虹膜、DNA等我们能想到的都加到身份证里面去,也没有办法解决丢失被盗身份证被冒用的问题”。

  而这也正是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吕艳滨担心的问题。

  “加入指纹及其他多种技术手段,就要求所有的身份证审核部门都要有识别技术和设备。”吕艳滨说,而不论是什么样的技术,都可能还会造成更大的信息风险。

  “每一个技术阶段都面临着被盗用、滥用的风险,这是不可避免的。而一张卡上包含了越来越多的个人信息之后,特别是指纹、密码,那么之后的风险比现在还大。”他说。

  建立身份证核销制度

  身份证是公民法定的身份证件,对于个人权益和社会管理均具有重大意义。“公安部作为制证机关,对于身份证的管理也存在漏洞。”吕艳滨说。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教授王太元认为,目前我国身份证的发放与管理最关键的问题在于,没有实现全国的网络化管理,没有上下左右对于发证机关以及本人的有效监督。

  “我们在管理过程中,最关键的是对于发现人和持证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责任,法律没有规定。”王太元认为,凭证件核实身份的人和单位的法律地位、责任以及权利不明确,也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对核查证件的人实施相应的处罚,这些问题不解决,现在的身份证乱象一定会继续存在,根本没有办法从整体上消除。

  “虽然本人有保管不善的责任,可用证单位存在更大的过失。”吕艳滨认为,现在的信息技术可以确保在一定程度上对信息进行核实,大部分情况下,通过肉眼也可以看出是不是同一个人。因此,直接追究丢失者本人责任是很不公平的。

  吕艳滨认为,当事人可以通过相应的渠道向有关部门索赔。“如果丢失的身份证被冒用了,财产、名誉受损了,一定要去追偿有关机构存在失职行为。若仅仅是被冒用,没受什么实际损失的话,也可以要求索赔,因为你的身份被盗用了,居民应该要求阻止违法行为。”

  据悉,公安部正在推动建立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有效解决身份证挂失申报问题。

  “公安机关应该有一套核销制度,应该能把它注销掉。”周汉华表示,“如果冒用别人遗失的身份证进行活动的话,公安部门应该很快能够掌握相关信息,这才是作为发证机关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吕艳滨也认为,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开发一个系统来查询这个证件的使用情况,若曾经丢失过,给它标注为高风险,有关部门使用时便加强审核。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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