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称中国司法改革重点应纠正行政化 确立公信力
中新网8月19日电 最新一期《学习时报》刊发了署名高长见的文章《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及方向》,文章指出,目前,中国司法体制最大的缺陷是司法的行政化色彩强烈,下一步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应当是纠正各种形式的行政化,以专业化建设促进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的确立。
文章指出,中国法治建设的阶段性,严格的形式法治仍然是当前中国的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司法的消极、被动、专业化建设仍是我们面临的迫切难题,司法裁判中的严格规范主义仍是需要奋斗的目标。总体上,司法的能动化不是没有积极意义,不应当成为中国司法改革的主要方向。
文章指出,目前,中国司法体制最大的缺陷是司法的行政化色彩强烈,表现在:首先,司法的地方化。司法机关在人财物各方面受地方的制约较大。
其次,司法人员的行政化。司法人员的管理与一般公务员没有太多差别,专业性得不到体现。
再次,法院内部管理的行政化。上下级法院关系、法院内部决策过程、法官之间的行政化色彩浓厚。一是审判委员会对案件具有最终决定权。二是法院内部机构设置的等级化。审判权力由法官向各庭庭长、主管副院长、院长方向集中,办案需要层层请示汇报、研究讨论、审批把关,造成审权与判权的分离,不仅人为地拖延诉讼时间,还模糊了责任界限。一旦发生错案,要么是罚不责众、不了了之,要么是直接办案人员背黑锅。责任追究的模糊化为司法权滥用提供机会,关系案、人情案屡禁不绝。行政化的案件管理机制使得有办案经验的人员大部分被提升到领导岗位,不再承办案件,影响了办案质量,进一步加剧了司法公信的危机。三是不同审级法院之间的监督关系异化为领导关系。实践中存在下级法院不断地就具体案件的审理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上级法院不断地向下级法院发布指示、命令的现象,这违反了审级制度的内在要求和直接审理的原则,影响了各级法院和法官在司法活动中的独立性,导致两审终审制形同虚设。
文章表示,司法的专业性不仅体现在司法需要以错综复杂的法律规范为基本依据,而且司法裁判以经验为基础,没有足够经验的人通常很难成为一个好法官。一个法官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很难判案,但有了法律知识也不一定就可以做出一个公正的裁判。“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法官需要掌握如何辨别证据真伪,如何判断事实真相,如何进行利益衡量,如何更有效地解决纠纷,如何减少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如何将法律的精神技术性地融入裁判,如何不断地接近正义”。
文章表示,中国下一步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应当是纠正各种形式的行政化,以专业化建设促进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的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