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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摔婴 是什么催生人性之恶?

2013年08月19日 10:16 来源:重庆晨报 参与互动(0)

  社评

  晨报

  18日下午,河南省安阳市委宣传部向新华社提供消息,安阳市已经组成调查组,将对“警察摔婴”事件背后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并追究责任。据了解,7月18日晚9时许,林州市一对夫妇怀抱7个月大的女婴散步时,被当地一名酒后准备去歌厅唱歌的林州市公安局民警突然抢走,并高举过头重摔到地上。这一举动导致婴儿当场昏死,后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女婴颅骨3处骨折,颅内有淤血,极有可能留下后遗症。

  (相关新闻见今日本报12版)

  林州警察摔女婴,让公众心理承受能力的底线再一次被击穿。被摔的女婴仅7个月大,虽说已经脱离生命危险,但其脑部的3处骨折极有可能留下后遗症。做出如此伤天害理之事的警察,只是被按照警务纪律关了15天禁闭。一开始对于媒体采访,林州公安局领导不是装不知情,就是顾左右而言他,记者事后甚至接到要求不要发稿的电话,并称“价钱好商量”,当地有关部门堵住舆论之口的企图昭然若揭。

  “林州警察摔婴”是法治之耻,更是人性之殇。不管出于什么动机,对于一个仅7个月大的婴儿下此毒手,都是不可饶恕的。虽说摔婴只是民警郭增喜的个人行为,但他的身份使得他无法割裂跟警察群体的公共形象的自然联系。本应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却如此漠视甚至公然践踏别人的生命,这种恶行足以令整个警察群体蒙羞。

  其实,在传统媒体介入之前,“林州警察摔女婴”一事已在微博等网络媒体传开了。据报道,当地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调查“警察摔婴”事件。但就像人民日报官方微博质疑的那样,事情发生了那么长的时间,当地毫无动作;舆论关注之后,当地才匆忙成立调查组,这究竟是真正的调查,还是应对舆论压力的应景之举?随着媒体深入报道,当地官方态度发生了明显变化:控制涉案民警并立案调查、开展警务整风活动、送被摔伤女婴赴京进一步检查。这种姗姗来迟的变化,不管是出自真心还是舆论倒逼的结果,都是林州官方不可缺少的自赎。

  对于林州警察摔婴案,媒体报道前后当地官方的态度可谓截然不同。对于丑闻若只是躲避,只会加剧社会舆论的激愤,不仅会伤了官方的“面子”,更会由于公信力基石严重受损而伤及“里子”。最佳的应对方式,就是直面丑闻,实事求是调查,向社会全面公开真实情况,让涉案民警付出应有的违法犯罪代价。官方只有直面并深剖缺陷,主动与丑闻切割,才能赢得民众的信任,逐渐扭转丑闻所造成的恶劣影响。

  林州警察摔女婴案,暴露了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那就是随着社会利益失衡和规则失效,人们的社会行为逐渐扭曲变异,社会心理某种程度上出现了“狠化”的趋势。社会“变狠”已然成为当今社会的严峻问题。从法官集体招嫖到警察摔女婴,从一次次拉低公众心理承受底线的个案中,我们可以感受到人心的变化和社会矛盾的摩擦。利益的多元、价值观的混乱以及社会阶层的固化,从不同侧面影响着国民心性的蜕变,并对社会底线伦理构成严峻的挑战。

  正如《半月谈》发出“是什么催生人性之恶”的拷问,“当一个社会纵容恶行、播种仇恨和张扬暴力,或庸常或极端的人性之恶冲决了心理的障碍和道德的禁忌,道德的危机、社会的溃败也就行之不远了。”如此说来,究竟是我们辜负了这个时代,还是这个时代辜负了我们?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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