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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原铁路生产经营性划拨土地可授权经营

2013年08月19日 16: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8月19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意见要求加大力度盘活铁路用地资源,鼓励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支持铁路车站及线路用地综合开发。对原铁路生产经营性划拨土地,可采取授权经营方式配置,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依法盘活利用。

  意见称中国铁路总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其原铁路生产经营性划拨土地,可采取授权经营方式配置,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依法盘活利用。参照《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统筹安排铁路车站及线路周边用地,适度提高开发建设强度。

  意见要求创新节地技术,鼓励对现有铁路建设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进行综合开发。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继续划拨;开发利用授权经营土地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或向中国铁路总公司以外的单位、个人转让的,应当依法办理出让手续。

  意见要求地方政府要支持铁路企业进行车站及线路用地一体规划,按照市场化、集约化原则实施综合开发,以开发收益支持铁路发展。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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