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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013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扩大

2013年08月20日 20:28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财政部20日发布消息,在2012年的基础上,2013年将有更多地区可自主开展、自愿申请并按规定新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实现地区扩围的险种主要涉及养殖业保险和森林保险。

  根据财政部日前发布的《关于2013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2013年中央财政奶牛保险保费补贴区域增加海南、大连,育肥猪保险保费补贴区域增加福建、河南、广东、广西、新疆、大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区域增加山西、内蒙古、吉林、甘肃、青海、大连、宁波、青岛,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财政部表示,上述新增加的补贴区域应选择有条件、有能力、有意愿的地区先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开。此外,已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的地区可自主开展相关险种,按规定获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关于补贴比例,通知明确,种植业保险方面,在省(区、市,以下简称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的补贴比例为40%,对东部地区的补贴比例为35%,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中储粮北方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中央单位的补贴比例为65%。

  养殖业保险方面,对于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的补贴比例为50%,对东部地区的补贴比例为40%,对中央单位的补贴比例为80%。

  森林保险方面,如开展公益林保险,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为5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的补贴比例为90%。如开展商品林保险,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为3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的补贴比例为55%。

  此外,藏区品种保险方面,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为40%,对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补贴比例为65%。

  财政部要求,地方有关部门要做好农业保险及保费补贴工作,督促保险机构提高服务水平与质量,更好地发挥农业保险强农惠农富农作用。(记者韩洁 高立)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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