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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获刑后任原职 广州市纪委:可能存法律漏洞

2013年08月21日 10:1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年市卫生局的民生实事就有补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项目。资料图片

    今年1月17日,广州市检察院通报了2012年广州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查办“惠民涉农”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工作情况,其中萝岗区联和街黄陂村魏辉祥、朱银欢等贪污案,村长、书记、财务等两委全体干部共8人,共同谋划贪污征地补偿款80万元。然而,十分离奇的是,通报中提及的萝岗区联和街黄陂村村官,却在贪污集体征地款案被判刑后继续担任原职。该窝案判决至今,萝岗区联和街除撤了该社区魏辉祥的党委书记职务,指派钟炳光代任书记外,黄陂联社集体组织的其他所有职务,则继续由在案村官担任,相关部门也没有主持召开建议罢免其职务的村民会。

    南方日报记者 陈希

    广州市纪委常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在发布会上称,涉案村干部已被开除党籍处分,出现该(留任)事件更多是因存在法律漏洞,但正在服刑人员担任领导职务显然是不合适的,现市纪委已派人督促有关部门迅速处理此事。

    可能存在法律漏洞

    梅河清介绍,萝岗区联合街黄陂村魏辉祥、朱银欢等人在2012年因私分国有资产罪被萝岗区法院被判刑之后,市纪委马上依照程序对涉案的村干部给予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这里面可能出现一个工作衔接的问题,也可能存在一些法律的漏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居委会委员都是选举产生,年满18周岁的居民,不分种族、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可以去选举。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可见在居委会任职的条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法律上还是一片空白。

    梅河清说,作为正在服刑的人员,继续担任居委会有关职务显然不是很合适,市纪委已经高度关注这个情况,已经派人专门督促有关部门依纪依规去处理、解决这个问题。至于联和街是否存在向民政局瞒报的情况?经过纪委调查,这个是不存在的。据市纪委所了解到的情况,联和街收到魏辉祥等人的涉案情况,主要来源于司法机关的判决和区纪委的处分决定。这些村干部被判刑之后,今年1月17日,广州市检察院进行公开通报,萝岗区纪委在一定范围也进行了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没有相关规定,要求居委会成员被判刑后需要街道报区民政部门备案。可能萝岗区民政部门有关工作人员不了解这个情况,他们的回复存在一些误差。

    萝岗区回应无权直接罢免

    对于村官私分国有资产获刑担任原职事件,昨日萝岗区联和街也对此回应称,萝岗区纪检部门和联和街已经依法对涉案当事人作出党纪处分决定。魏辉祥等人2012年因犯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拘役4个月不等,同时处以缓刑一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萝岗区纪委已依照程序对涉案的魏辉祥等人作出了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联和街在收到区纪委的处分决定书后,已经撤销了魏辉祥中共黄陂社区委员会书记的职务。街道也已依照程序免去了所有涉案人员的党内职务。联和街已派员兼任社区书记,全面指导社区各项工作的开展。联和街将依法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经济联合社的重新选举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据街道方面介绍,社区基层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属于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其相关成员的撤换和罢免依法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其自行组织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和罢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居民自治范畴。政府仅能对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产生和罢免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但无权直接运用行政权力干涉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和罢免工作,无权直接任命和撤销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职务。联和街将依法对居委会和经济社的选举工作提出建议和继续开展指导、监督。关于经济联合社成员的选举问题,街道将协调区相关部门依法提出建议,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指导经济联合社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程序依法选举。

    萝岗区联和街相关负责人称,事件发生后,联和街也进行了认真反思。为保障居民和社员的合法权益,联和街诚恳地接受监督,进一步完善对社区基层自治组织和经济组织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十部门百件民生实事公布

    南方日报讯 (记者/陈希)昨日下午,广州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在广州市新闻中心举行廉洁广州建设定期新闻发布会。广州市纪委常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在发布会上向媒体记者通报了市纪委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市纪委委员深入基层开展公共服务廉洁化调研活动、2013年度公共服务廉洁化“十个部门百件实事”主要内容以及近期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等工作情况,并回答了现场媒体记者的提问。

    据介绍,今年市纪委监察局把推进公共服务廉洁化作为推动廉洁广州建设上台阶的重要内容,选取10个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重点部门,制定出台《2013年度推进公共服务廉洁化实施意见》、《关于做好公共服务廉洁化八项“规定动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确定了“决策科学、过程透明、服务高效、制度完备、纠偏到位、人民满意”6项工作目标,要求各部门积极开展宣传教育、风险查控、制度评估、科技提升、纠风治理、公众咨询、履行承诺、总结提升8项规定动作,10个部门承诺在年底前完成100件民生实事。

    据悉,首次公布的十个部门包括广州市卫生局、市国土房管局、市交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以及市政务办,这些实事都涉及民生方面,关注度很高。比如要求国土房管局“取消房地产档案查询窗口所有涉及民生的相关利用档案收费”,市交委要“建设广州市停车场电子地图,为市民提供停车场信息查询服务”。市人社局要”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以及“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市文广新局要“向群众提供能随时随地鉴别出版物真伪的手机扫描软件”。市民政局要“建立老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轮候制度”等。

    梅河清称,“百件实事”绝大部分工作进展非常顺利,在年底前能够全部完成,这是广州十个部门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广州市纪委将继续跟进督查,确保这“百件实事”能落到实处。“百件实事”涉及到方方面面,从大体来说,包括空气,水务,交通,从个人问题方面来说,包括生、老、病、死、教育、卫生等各个方面。从制度建设方面来说,有政府直接服务市民的各个方面。涉及到惠及民生的项目有29项,服务到民生的项目有32项,解决群众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有23项,保障民生与工作落实,包括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有21项。

    广州市纪委已经开展了市纪委委员分成十个组去十个部门调研督查,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市纪委还建立了工作定期汇报机制,每个月要把十个部门的“百件实事”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汇总。建立工作倒排机制,规定所有的工作要在年底前完成,各个阶段要做些什么工作必须倒排出来。还建立一个测评机制,从信息公开、建章立制、廉政投入、腐败控制、履行承诺、廉洁印象等方面明确公共服务廉洁化的评判标准。并引入第三方民意调查评估机制,对公共服务廉洁化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估。最后还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就把这“百件实事”的十个部门纳入到年度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广州建设情况检查考核工作范围内,一并进行检查考核,确保这项工作能落到实处。

    2013年公共服务百件民生实事部分内容

    市卫生局

    1.探索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

    2.在全市大型医疗机构推广预约挂号系统。

    3.为10万名儿童提供窝沟封闭等口腔保健服务。

    4.为全市10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提供免费白内障复明手术。

    5.开展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

    6.开展医疗机构门诊病历一本通工作。

    7.完成本年度农村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8.实施本年度农村地区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9.实施本年度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

    10.正式运行和推广“12320”卫生热线,接受公众咨询、投诉和举报。

    11.在全市医院推广应用“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

    市国土房管局

    12.实现全市各区(县级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收件资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审核标准和操作平台的“五统一”。

    13.实现市中心六区之间房地产交易登记“通窗办理”、“通收通发”。

    14.实现各区分局、县级市局视频接访室两级连通,同步接访。

    15.推行城镇房地产登记资料自助查询服务。

    16.取消房地产档案查询窗口所有涉及民生的相关利用档案收费。

    17.组建天河区物业管理专家库,完成物管员招录。

    18.推进天河区区、街两级物业项目信息的建档工作。

    19.清理越秀区非法转租转让直管公房200套。

    20.制定与《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配套的申请使用地下空间建设用地规则。

    21.新建和筹集保障性住房1.6万套。

    22.制定实施《物业管理行政处罚工作指引》、《物业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听证工作指引》等系列政策文件。

    23.缩小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用地范围。

    24.严格限制经营性土地出让设定准入条件。

    25.完成我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配套政策制定工作。

    市教育局

    46.全市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机关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电脑派位比例不低于70%。

    47.提高各区(县级市)公办幼儿园占比力争达到30%。

    48.建设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各镇至少有1所)。

    49.落实民办教育各项鼓励和扶持政策。

    50.建设10个扎根生活区的数字化学习中心。

    51.加强小升初电脑派位、对口直升管理。

    52.推进中考阳光招生工程。

    53.重点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问题。

    54.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

    55.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治理工作。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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