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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歪罚款”考问服务理念

2013年08月21日 10:41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发布的《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决定加大公厕建设和开放力度。为市民“三急”找“出口”,这无疑是一件善举。《办法》对相关部门和公厕开放单位如何为公众做好服务,提出了清楚、有力的要求,但在管理市民如厕的规定上,引起了一些议论。

  公众将《办法》相关规定调侃为“尿歪了罚款”,这种解读其实一点也不“无厘头”。《办法》的确明文禁止在“便器外便溺”,对违法者将处以罚款,这里并未区分“便器外便溺”是否出于主观故意,因此,公众对主管部门会以结果论处的担心也就并不奇怪。如果立法本意是只对故意“尿歪”者进行处罚,那就应在规章中予以明示。

  无论立法本意如何,“尿歪罚款”其实都缺少了细致的人文关怀。正如网友发问:“是准备厕所装监控还是安排临时工一对一服务呢?”使用公厕者有没有“尿到外面”,最终要靠人来甄别,而这就会与公民极不愿意暴露的个人隐私构成冲突。对这种关涉公民隐私的管理办法是不是应该做出调整,值得相关部门掂量。

  立法的背后,是相关部门的服务理念。现代政府是服务型政府,除了必要的监管之外,应当着力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开放公厕是好事,但如何开放却大有讲究。是以管控的思维、防备的姿态去开放,还是以一种包容的心态去开放,会让公众感受到不一样的服务品质。市民对开放公厕本来持欢迎态度,这样大家在如厕时自然不会去故意破坏厕所卫生。只要相关部门把精力集中于督促公厕开放单位为市民提供良好的如厕条件,就将为公众带来更大便利,赢得广泛满意。

  当然,公厕开放后,随着如厕人数的增多,可能会出现一个厕所卫生管理问题。也不能排除,少数人行为比较随意,会破坏公厕整洁。但对这些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文明倡导、提醒的办法去解决。说到底,开放公厕也是为了提升城市文明,为此采取的配套办法也应当体现出足够的文明,这就要求办法更加人性化、更能为公众接受。

  “尿歪罚款”并非戏言,值得思量。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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