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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防救援五年之变:走向专业化的必由之路

2013年08月22日 13:33 来源:光明日报 参与互动(0)

  在历次地震救援中,公安消防部队都是救援效率最高的队伍。图为7月22日,在甘肃岷县梅川镇永光村,甘肃公安消防总队官兵转移一名地震伤员。新华社发

  7月24日,甘肃消防总队救援官兵在岷县拉路村搜救。 新华社发

  一个8岁小男孩举着“谢谢消防叔叔!”的纸牌,站在村口不停地张望。在他身后,还有数十位自发前来的村民。

  7月26日清晨,甘肃岷县禾驮乡曙光村的受灾群众默默守候,只为了向完成地震救援任务、即将回到辖区的消防战士们说一声“谢谢”。

  四天前的7月22日,早晨7时45分,一场6.6级强震袭击了甘肃定西岷县、漳县交界处。仅仅20分钟后,岷县消防大队两辆车、11人组成的救援队奔赴禾驮乡重灾区。

  在这场生命救援中,甘肃公安消防部队520名官兵救出29名被埋压人员,其中22人生还。他们以12.6%的救援力量搜救出73%的生还者,是效率最高的专业救援队伍。

  2008年10月,总结四川汶川抗震救灾经验,我国修改了消防法,应急救援、抢救生命成为消防队伍的法定职责。

  “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经过多年实践和发展,公安消防部队在抢险救灾中的优势显现得越来越突出。”国务院参事、国务院应急管理专家组组长闪淳昌说,我国是世界上遭受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进一步壮大消防队伍,并使之向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是当务之急。

  进步:救援效能显著提升

  2008年消防法的修改为消防队伍承担应急救援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2009年至2011年,国务院连续出台文件,要求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设“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制度的完善,为消防应急救援的进步提供了支撑。

  7月22日上午9点15分,岷县消防大队官兵抵达重灾区禾驮乡拉路村,部分村民已经开始自救。在村口,官兵们发现一位处于半昏迷状态的老太太,上半身已被村民挖出,腿部仍然被埋压。随队结构专家立即对土石房梁等埋压物进行评估,然后展开清理,成功救出了这位老太太。

  “汶川地震时,虽然消防部队调派的是业务骨干,但大多数是破拆、救生人员,缺少结构专家、医疗、通信等人员,人员结构不尽合理。”公安部消防局战训处处长魏捍东介绍,汶川地震后,公安消防部队按照国际搜救队模式组建了552支地震救援队,每支搜救队由指挥员、结构专家、探测组、破拆组、营救组、医疗组、保障组、通信组、搜救犬训导员等构成。救援队员长期在一起训练执勤,一旦接警就成建制出动。

  与五年前相比,应急救援的程序也更加科学。魏捍东说,汶川地震中主要通过人工搜寻、利用单一生命探测仪定位等方式搜救,准确率不高,“甚至出现过小动物干扰生命探测仪导致误报的现象”。

  今天,消防部队已经形成了一套规范的救援程序。确定被困人员,必须要经过生命探测仪、搜救犬等多种不同方法来确定;发现被困人员后,不会贸然施救,而是先由随队医生进行急救处理,再按程序搬运、转运,大大提升了被救人员的生还率。

  做好救援队伍的后勤保障,也是汶川地震救援得出的一条重要经验。目前,公安部消防局要求所有救援队携带72小时所必须的饮水和食物随行出动,72小时内不需外界保障,不占用救灾物资。汶川地震中救援队伍将携带的食品发放给受灾群众导致自身断粮的情况,在芦山、岷县抗震救灾中没有再发生。

  2000年,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社会救助占接警出动总数的比例不到10%,到了2012年,这个比例已经超过80%。这一年,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74.9万起,其中火灾扑救14.6万起,抢险救援和社会救助60.3万起,营救遇险被困人员14.3万人。

  大到地震及次生灾害、山洪暴发、危险化学品泄漏,小到为老百姓开门取钥匙、处理马蜂窝,消防救援已成为政府救灾、群众求助的第一选择。

  短板:指挥机制尚需完善

  在我国,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频仍,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时时受到威胁。据民政部统计,2012年,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我国2.9亿人次受灾,1338人死亡,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4185.5亿元。

  专家认为,五年来消防救援力量不断壮大,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与社会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快速投送机制就是其中一块“短板”。灾害发生后,各地增援力量抵达灾区的运输方式特别是远程投送方式尚未明确。军队可以依托空军航空力量实施远程空运,而消防等其他救援力量主要依托民航、公路、铁路等公共交通赶赴灾区,协调性不够,对于在黄金72小时内抢救生命有一定影响。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参谋长卿海参加了多次地震救援,对此他深有体会:“地震导致道路堵塞、交通不畅,救援力量的投送和大型救援器材装备携行运输的能力还比较弱。”

  此外,灾害发生后,常规通信基本瘫痪,救援队伍经常无法与外界联系,导致信息收集、上报、反馈不够。在“通信全中断”状态下如何保证信息反馈和指令准确、快速传递,也是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的重要课题。

  “短板”不仅体现在快速投送机制和通信保障上,还反映在指挥机制上。魏捍东坦言,我国目前尚未建立统一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分散在各行业、各系统的防震减灾等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自独立、自成体系,在顶层设置上不联通、不联动。“在纵向上,国家和地方的应急响应难以紧密衔接,缺乏统一调度指挥。在横向上,省内力量的调集指挥还可以,一旦涉及到跨省增援,就牵扯到上一级指挥部门,同一级部门之间,不同警种、不同力量之间的指挥协调相当困难。”

  “在国家层面,建议分片区建立应急救援中心,一旦发生地震等重大灾害事故,可以统一指挥,紧抓72小时黄金救援期,及时开展救援。”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参谋长杜超仁表示。

  未来:迈向救援专业化

  消防队伍参与灾害救援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欧盟各国均把消防队伍作为承担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医疗急救和民防“四位一体”职能的应急救援力量;美国的消防队伍承担了所有危及公共安全的灾害事故、突发事件和人员遇险的应急救援职能;亚洲的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也把消防队伍作为政府综合性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闪淳昌认为,借鉴国际经验,我国的消防救援力量应该进一步强化,并向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他透露,发达国家消防队伍编制员额一般占到全国总人口万分之十以上,发展中国家在万分之五左右,而我国仅为万分之二,尚有465个县(市、区)未建立专业消防队伍。

  在国际上,消防队伍的主要职责非常明确,就是抢救生命。所有行动都围绕“救生”展开,要求尽可能快、尽可能多地挽救人员生命,其他与“救生”无关的行动很少参与。

  灾害发生后,进入灾区的队伍很多,职能分工各不相同。魏捍东表示,尽管法律上已经明确了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的职责,但由于生命救助的时间有限而宝贵,需要从法律层面上进一步明确消防、医疗等专业救援队伍在72小时生命救援黄金期内的职能任务。“通过制度保障,确保这支队伍在第一时间全身心投入生命搜救,最大限度抢救人员生命。”

  “传统的救援观念需要反思。灾害发生后搞‘人海战术’、一拥而上,废墟上站满救援人员,往往会对被困人员造成二次伤害,导致救援生还率降低。”魏捍东特别强调,应急救援必须走专业化、科学化的道路,才能最大限度提高救援效率。(本报记者 王昊魁 王逸吟)

  历次地震中的消防救援

  2008年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公安消防部队1.3万名特勤官兵快速驰援,从废墟中搜救人员8100多名,其中生还1701人,消防部队以不到救援力量总数8%的力量,搜救出26%的生还者,成为救援生还率最高的队伍。

  2010年青海玉树地震救援中,公安消防部队2137名官兵抢救出被埋压群众416人,生还48人。

  2013年4月四川芦山地震救援中,四川和重庆公安消防部队参战2374人,救出群众166人,生还150人,以不到救援力量总数10%的力量,搜救出32%的生还者。

  2013年7月甘肃岷县、漳县地震救援中,甘肃公安消防部队520名官兵救出29名被埋压人员,其中22人生还。他们以12.6%的救援力量搜救出73%的生还者,仍是到场最快、救援埋压人员最多、生还率最高的专业队伍。(资料来源:公安部消防局)

  2008年初的雨雪冰冻灾害和“5.12”汶川特大地震以来,公安消防部队在人们的心目中的印象发生了重大变化。各种各样的突发事件发生之后,人民群众首先想到的就是消防指战员;各种灾难发生后,公安消防部队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召之既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队伍。在2008年以来的历次抗震救灾中,公安消防部队成为救援生还率最高的专业救援队伍。为什么会发生这些变化呢?

  一是公安消防部队参加应急救援的法规制度更加明确、完善。2008年10月修订、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消防法要求公安消防部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2009年以来,国务院连续发文,要求县级以上政府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设“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公安部也出台了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文件。

  二是应急救援预案体系更加完备。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下的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中,已有62个将公安消防部队作为主要力量,担负各类灾害事故处置任务。

  三是公安消防部队有为有位,应急救援力量网络初步形成。目前,全国所有省区和地级以上城市均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应急救援总队、支队,29个省区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重型地震搜救队144个、轻型地震搜救队408个。尤其是在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下,组建了承担特殊火灾扑救和特种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消防特勤队伍。消防特勤力量在四川汶川、青海玉树、云南彝良和四川芦山等地震抗震救灾中发挥了攻坚作用。

  四是公安消防部队的四级应急救援响应机制逐步健全。一级为跨省救援,由公安部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要求组织实施;二级为跨市救援,由各省区公安厅(局)及公安消防总队组织实施;三级为跨县救援,由市公安局及公安消防支队组织实施;四级为县级区域内救援。

  经过多年实践和发展,公安消防部队在抢险救灾中的优势越来越凸显。哪里有险情出现,哪里就有广大消防官兵的身影。在长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过程中,公安消防部队积累了宝贵经验,战斗力和救援能力不断提升。技术装备不断改进完善,包括生命探测仪、目标探测仪、音频探测仪等先进设备和各类破拆、切割、起重、照明等抢险救援装备以及搜救犬、海事卫星电话等器材的配备,提高了人员搜救能力和效果。公安消防部队素质过硬,广大消防官兵有不怕苦、不怕累、连续作战的优良作风,思想政治、后勤等方面均有保障。

  我国是世界上遭受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难以预料的全球性气候反常和难以控制的自然灾害时有发生;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种不稳定、不确定、不安全因素增加。特别是高风险的城市与不设防的农村并存的国情,各类突发事件的关联性越来越强等新特点,使公安消防队伍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进一步壮大我国消防队伍,并使之进一步向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是当务之急。

  首先是消防专业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全国尚有465个县(市、区)未建立专业消防队伍,公安消防部队编制员额不到全国总人口的万分之二(发达国家在万分之十以上、发展中国家在万分之五左右)。除增加编制外,更重要的是不断强化应急救援的专业训练和实战性演练,打造消防铁军,特别是要培养和锻炼一大批真抓实干、勇于担当,在危机处置中科学、冷静、果断决策的指挥员。二是应急救援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包括部门之间、军地之间、条块之间、块块之间以及与新闻媒体之间,都需要协调联动。三是进一步提高装备技术水平。目前,我国高层建筑火灾、危险化学品事故、核辐射等的处置能力与国际水平差距还比较大,必须大力发展公共安全科学技术和应急产业,提高对传统和非传统公共安全的监测、预警、通讯和应急处置能力。四是提高全民的自救和互救能力,使之成为重要的辅助救援力量。最后,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提高操作性和针对性,建立健全“全灾害的应急管理模式”。

  我们坚信,我国的公安消防队伍一定会真正成为一支装备精良、训练有素、作风顽强的综合性常备救援力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更大贡献。(作者为国务院参事、国务院应急管理专家组组长)

  @PANCHO:消防兵是最辛苦的军人,洪水、火灾、地震、泥石流等抢险第一线,苦难中的人们最先看到的就是消防部队的官兵。养兵千日,用兵千日。他们会让奇迹出现!

  @sure_梳子:感谢消防中队的三位年轻战士,帮助我家消灭大患——马蜂窝,临走时不拿群众“一针一线”,这么热的天气连瓶矿泉水都不要,真是人民的好战士!

  @呼吸i5:前两天,洛阳石油路上一工厂看门狗自己不小心把头卡在铁门下的栅栏里,因为脖颈卡的很紧,没有器械操作空间,洛阳消防支队消防官兵费了好大劲,尝试4套方案,历经一小时终于把它营救了出来!感谢伟大的消防队员!

  @落叶千姿:今天和姐姐一出门,才发现钥匙给锁家里了,后来没有办法啦,打了119,让消防员过来帮我们开门,非常感谢消防员,你们真是太好了,哪里有困难哪里就有你们的身影。

  @老龚微博:为民众取钥匙本是好事,但被少数人滥用,浪费了宝贵的消防资源。忘带钥匙应找开锁公司,除非事态紧急,比如有小孩被困或家中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否则消防部门不应出警。(本报通讯员贺润黎整理)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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