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东方官员刚任命即被查 当地否认带病提拔(3)
“不知情”还是“装聋作哑”
“步骤设计是比较缜密的。如果说存在困难,我觉得主要是在考察中座谈推荐时,一些座谈对象不太愿意讲问题,自我夸奖比较多,这会影响考察组的判断。”湖南省某县委组织部这位副部长表示。
据他介绍,对干部个人业绩的考察,一方面是听取群众意见,还有就是看他历年来受表彰的情况。在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之前要经过相关部门的会签把关,纪委、计生部门、维稳办、信访局都要审核会签,并在审核表上盖章。
“审核没有问题的,县委常委会才会研究决定。”他表示:“如果被考察对象有违法犯罪、违纪的记录,一定通不过。”
干部考核流程步骤繁多,为何近年来媒体仍频频爆出罪犯升官、“带病提拔”等事件?
湖南省某县委组织部这位副部长认为,类似“带病提拔”情况之所以频频出现,主要是考察不深入或是接受谈话的干部和职工反映情况不全面造成的。“考察的效果和时间长短关系不大。时间再长,如果干部、职工不愿意反映真实情况,收效仍不会好。而且考察持续太久也不现实,一方面一个岗位不可能空缺那么久,影响工作;另一方面也会耗费巨大人力、财力。”他说。
媒体评论员马九器认为,所谓对干部违法、犯罪不知情的解释并不成立。“在干部考察过程中,某一个环节可能存在疏漏或者掉链子,但如果所有链条都跟着掉了,那么必然是公权部门在为这出闹剧推诿。”
“比如此前有地方组织部门将责任推给‘法纪衔接’,即没收到法院的判决结果。但作为干部所在单位,不可能不知道下属公职人员被起诉,法院一定会传达相关信息。一般而言,涉嫌犯罪被起诉的公职人员,至少应被暂停职务。”他说。
他认为,这些事件会发生,本质上并非干部考察选拔机制的问题,而是在公权平台上,基本的、重大的公共信息缺乏共享、公开和监督。“有些部门在选择性‘失明’。”他说。
庄德水表示,中组部、中央办公厅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规定严格规范干部的选拔、任用流程。比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规定:接受检查的党委(党组),要如实报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情况,提供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以及对检查组成员打击报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则要求:党委(党组)于本地区本单位的述职述廉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述职述廉工作总结报上一级党委(党组),并分别抄送上一级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
此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诸多考察细节均有规范。
“如果类似现实被隐瞒,一定是当地组织、纪检部门在考核中存在失职,甚至选择性‘装聋作哑’。”庄德水说。(记者 骆沙 实习生 罗媛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