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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套牌正成为新社会“公害” 亟须治理

2013年08月29日 17:01 来源:人民公安报 参与互动(0)

  8月25日下午,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兴湾公路,一辆越野车撞翻路边的葡萄摊,致摊主和顾客4死1伤。死者家属称,肇事司机当场承认喝过白酒。南昌市林业局向记者证实,肇事司机系该局副局长徐建平,目前已被刑拘。8月26日,南昌市外宣办主任表示,徐建平所驾车辆为套牌公车,警方初步确认为酒驾,市纪委已介入调查。

  (8月27日《京华时报》)

  又是酒驾,又是套牌,开车的还是个出事后满不在乎、傲慢无理的官员,不能不令人气愤。酒驾是个老话题,并且醉驾已经入罪,但是,公车套牌却是一个并没有得到有效治理的顽症。在醉驾入罪、危险驾驶罪推出以及新交规严厉打击交通违规行为后,公车套牌正成为新的社会“公害”,亟须治理。

  近年来,有关公车套牌的新闻时有发生。比如,今年早些时候,媒体报道,辽宁省铁岭市下辖的西丰县县委书记闫立峰超标配车、使用套牌,此事后来被铁岭官方证实,并作出了处理。而在去年,陕西渭南市民王先生的车2012年5月才办理登记手续,却发现有9次2011年的违法记录,且多为西安及高速公路违法。后来才得知,他的车是被某县常务副县长使用的丰田霸道车套牌了。

  套牌对于公车驾驶员和官员来讲,是一本万利的事情。因为,有了套牌不但可以免交各种税费,更重要的是,闯红灯等各种交通违规都可以为所欲为,因为罚款、扣分以及各种处罚都不会记在他们名下。最极端的是,套牌车如果交通肇事逃逸了,甚至很难查出肇事者。但是,公车套牌的行为对于其他公民,对于社会来说,无疑就是一个“公害”。对于被套牌的公民来说,车牌被莫名其妙套用的后果之一,就是意外地承受各种交通违法的处罚。对于社会来说,套牌车的存在,给交通事故带来极大的隐患,增加了交通肇事的几率。

  其实,对于套牌行为的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早就有规定。普通公民套牌受到执法打击是经常的,但是,对于官员和政府机关来说,要么存在“官官相护”的现象,要么就是交警手软或者受到重重阻力,公车套牌的现象显得特别突出。因此,交警加大对公车套牌行为打击势在必行。

  而在行政处罚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也要加大查处力度。很多公车套牌的行为被发现后,官员总推说是司机私自行为,并且以司机是临时工,一辞了之。但公车套牌行为,官员难道真的不知道吗?事实上,大部分官员不是指使,就是纵容,对于套牌行为,官员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查处官员违纪的机关,在这方面应当有所作为。   杨 涛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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