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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成受访者愿签生前预嘱 法律无支持未禁止能走多远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9月02日 08:5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制图/高岳  

  争议:

  ★预嘱可以看成消极安乐死,我国法律不支持积极安乐死,但消极安乐死没有法律障碍

  ★很多人提出临终抢救可能使病人失去尊严,但尊严也比不上生命

  “我的愿望是,在我病重的时候,若意识还清醒,必要的设备不能撤,不能让我太痛苦。昏迷时,如果病情不会好转,不要心肺复苏,不要切开身体任何部位,不要插管子。我希望在离世的时候,放着喜欢的音乐……”

  这份与死亡相连的愿望单被称为“生前预嘱”,来自生前预嘱推广协会核心成员之一 ——李兰。

  生前预嘱协会于2013年6月在北京成立,为全国首个。在协会的官方网站上,对生前预嘱有个简明的定义:“生前预嘱”是人们事先,也就是在健康或意识清楚时签署的,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

  8月初,有媒体在网上进行问卷调查,对“你是否会签署‘生前预嘱’”这个问题,来自1572位网友的回复显示:90.46%的人选择“会”。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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