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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驱使意识淡薄非法占农地案增多

2013年09月02日 17:17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据统计,2011年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只审理了1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犯罪案件,但是从2012年至今,该院已经审理了18件该类案件,尤其是2013年以来就占了12件。可以说,该类案件呈逐年增多并且增速较快的态势。

  结合现场调研和法庭审理,发现该类案件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一是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资源,诸如挖沙采石的现象十分严重;二是未经许可,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土地用作其他用途,诸如圈地养虾、养鱼、养猪、养鸡等情况屡见不鲜;三是在农用地上违法建房,甚至出现集体在农用地上建房的情况。以上行为造成大量的农用地被损毁,严重的甚至造成农用地无法恢复原状,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调查,该类案件在当地主要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第一,从改变的用途分类来看,将承包来的农用地挖建成高密度养殖虾池占绝大部分。据统计,大约有80%的案件都是用于虾池养殖,其余的案件主要是涉及到采沙、养猪和养鸭等。第二,从发包主体来看,存在一部分的发包人是当地镇政府或者当地村委会的现象。第三,从造成的后果来看,由于行为人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实施挖建虾池、鱼池、挖沙、采石、采矿、建房等违法行为,导致土地板结、沙化、水土流失,土壤肥力下降或岩层裸露,种植条件破坏严重。

  究其原因,一是利益驱动,为了开采矿产资源等不惜毁坏农用地。据了解,超过90%的案件都是源于利益驱动,该类案件的特点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的面积较大,造成的破坏较大;二是部分农民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擅自改变原有农用地的面貌和用途。例如擅自将原有的林地进行平整,以种植农作物,该类案件的特点是非法占用的农用地面积较小,破坏较小,一般可以恢复原貌;三是相关部门对农用地管理不够严格,例如有些违规房是在建好之后才被发现的,这时候如果拆房容易激发矛盾,如果不拆的话又容易助长其他想要违规建房者的侥幸心理。

  为此,该院建议采取“惩防并举、预防为主、注重宣传”的方针,土地管理部门要加强事前监督,结合所在村委会的协助监管,规范农用地的使用。其次是加强对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针对农民自身特点,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结合“全国土地日”开展“土地犯罪举报宣传周”等宣传活动,拓宽农民举报土地违法的渠道。另外,该院认为,解决该问题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那些纯粹是经济利益驱使下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要依法加大打击力度,真正体现“宽严相济”的原则。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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