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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建言提升司法公正 提高法检两院机构级别

2013年09月04日 17:17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司法公信力的提升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对司法公信力的生动阐释,也是对提升司法公信力提出的高层次要求。正如澳大利亚著名法官马丁所言:“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又如法学教授徐昕所言:“比司法不公更可怕的是,即使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民众也时常不相信。司法公信力危机,正是当下中国司法乃至社会治理面临的严峻挑战。”可见,提升司法公信力,既是司法良性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走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强调,“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关键在队伍,重点在基层。”作为一名基层法院院长,笔者结合自身基层工作实践谈一谈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路径选择。

  落实宪法框架下的“一府两院”。我国宪法赋予了“一府两院”平等的法律地位。然而现实中,这种平等的法律地位却没有得到实现,“一府两院”在政治、机构和经济地位上严重失衡,从而形成了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极其不利的政治环境,这也成为了制约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提升的最为突出的因素。要解决现实中出现的“一府两院”地位失衡问题,笔者认为,一是要提高“法检两院”的政治地位,“法检两长”至少应由同级党委常委兼任;二是要提高“法检两院”的机构级别,法检两院及内设部门与同级政府及部门应当拥有同等的机构级别;三是要从体制上改变司法机关的财政地位,解决地方司法机关经济受控于地方政府的现状,法检两院的所有办公、办案等费用,统一由中央通过转移支付解决。

  完善并加强司法职业保障。第一,提高法官准入门槛。担任法官,除了要具备《法官法》所规定的条件外,应当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且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法官招录考试后,还应当到国家法官学院学习两年,待取得毕业证书后才能被任命为法官。通过这些门槛设置,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二,提高法官职级待遇。积极推进《法官法》的修改、完善和实施,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机制,将法官从公务员序列中单列出来,对应提高法官职级待遇,并参照各国惯例,将法官薪资待遇提高到同级别公务员的两倍以上水平,切实解决目前法官晋升空间小、职级待遇差、人才流失严重等问题。

  第三,设立法官廉政基金。为每位法官开设一个廉政基金账户,按照法官薪酬待遇标准,由财政按同比例向该账户存入廉政基金,法官工作达一定年限后,如果其在履职过程中没有违法违纪现象就可以全额领取这笔基金,如果出现违法违纪现象则按一定比例扣减这笔基金,涉及刑事犯罪的则完全不享受这笔基金。这样一来,法官任职时间越长,廉政基金账户中的金额就越高,其违法违纪的机会成本就越大。

  进一步推进全民普法教育。其一,法治教育要从幼儿园抓起。所谓“三岁看大,七岁看老”,要从幼儿教育开始,建立科学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使法制教育成为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认真做好法制教育工作,让公民从小就接触到法律规范,逐步形成敬畏法律、相信法律、遵守法律的思维意识。

  其二,加强对普通群众的普法力度。一是要克服形式主义,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走走过场;二是要丰富普法形式,可采取普法讲座、电视栏目、报刊网络、就地办案等多种方式;三是要注重普法教育的广泛性和针对性,在机关、学校、工厂、农村等地广泛开展,并且针对不同群体采用不同普法形式。

  其三,强化公务员群体的法治思维。加强对国家公务人员的法治教育,切实提高他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特别是要使破解信访难题回归到法治途径,确立起“绝对的司法终局性原则”,从而解决其与信访终结制之间的矛盾,维护司法权威,实现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人民论坛 孙养统 作者为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院长)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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