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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设招商引资新政策 招商中介最高奖100万元

2013年09月12日 14:05 来源:宁夏日报 参与互动(0)

  “全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从下一年度中预留15%,专项用于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这是我区在利用荒地、项目用地指标等方面做出的优惠规定。

  对于来宁投资的企业和投资商而言,最关心的莫过于当地招商引资有哪些新的优惠政策?自治区招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我区新修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制定完善了《宁夏慈善园区招善引资优惠政策》《宁夏促进飞地园发展优惠政策》等一系列政策规定,为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政策保证。

  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税收方面,依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我区在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年限作出了调整,由过去的“三免两减半”调整为“三免三减半”(前三年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同时,对营业税等有关税种也进行了减免;在园区建设和土地使用方面,自治区通过财政预算安排设立园区建设专项资金;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自治区重点项目,项目用地实行专项供应。

  在人才引进及奖励方面,对自治区已经出台的现有人才引进优惠政策进行归纳汇总,凡适合条件的都可以享受现有招商政策,对专业技术人员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作出贡献的,在个人所得税上给予优惠。

  在其他服务性扶持政策方面,为激励和发挥中介组织和个人在招商引资中的重要作用,规定了招商引资中介奖励最低5万元,最高100万元的奖励标准。另外,对符合条件的投资商在给予有关荣誉、子女就学、交通出行方面也做出了相关优惠规定。(记者 洪 琦 张 瑛)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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