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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遏制“一掷千金”的金牌冲动

2013年09月13日 13:45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经过13天的角逐,第12届全运会于昨天闭幕。本届全运会,运动成绩、精神面貌等方面亮点颇多;主办方节俭办赛事,尤其令人印象深刻。好的东西,应该发扬光大,但一些问题的存在,也让我们意识到改革的迫切。

  从北京女子橄榄球队不满判罚抱团围圈抵制比赛,到花样游泳选手蒋文文、蒋婷婷宣称“运动生涯最黑暗的一天”;从公开水域赛场江苏天津队员水中冲突,到甘肃代表团申诉女子小轮车选手被东道主选手故意推搡和冲撞……这届全运会争议、纠纷不断。孰是孰非,人们的判断或不相同,但它们向公众传递的信息却是明确的,那就是:在金牌面前,体育精神、体育道德都可以让路。

  金牌在一些人眼中如此重要,那么,如何得到就不能不格外让他们费心。有人信奉“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据称,山东对冠军奖励35万元,另有价值百万的房子;广东、浙江,除了30万元奖金,还有诸多“盘外奖”;东道主辽宁冠军奖励50万元,与奥运冠军“平起平坐”……和奥运冠军奖励需要审批不同,全运会奖励多少,几乎是当地体育局“一句话”。

  也有人相信“有钱好办事儿”。笔者写作本文的同时,男篮正在进行最后的角逐。虽有巴特尔、吉喆等强力“外援”,辽宁队还是输给了广东队。不过,用钱买来强援,即使拿到冠军,对于中国篮球水平的提高,又有半分毫的意义?有报道称,巴特尔的出场费高达340万元——真有钱!

  本届全运会,“花钱买人”备受诟病。从1997年全运会开始,为了让更多运动员有参加大赛的机会,国家体育总局允许各省市体育局之间进行运动员交流。这本是一项充满善意的政策,却在“唯金牌论”、“体育政绩”的现实下变了味儿。在某种程度上,全运会已成了“花钱买人”的代名词。市场行情稳定在金牌30万元、银牌8万元、铜牌4万元。一些渴望金牌的西部代表团,将取得金牌的价格提高到50万元。

  “买人”的钱,每一分都由纳税人买单。既然涉及公共财政,“花钱买人”需要通过怎样的程序,地方体育局有多大权限,就值得追问。在我看来,至少两点不可或缺:第一,“花钱买人”,需经过正当程序。即使不需要通过特别预算获得资金,而是从体育专项拨款中支付,因为这一支出的特殊性(表面风光,对地方体育的推动价值几乎为零),仍需得到相关部门审批;第二,花多少钱“买人”、都买了谁,必须是完全公开的,而不能像一些地方那样完全一笔“糊涂账”。

  本文开头提到,本届全运会主办方的节俭令人称道。而一些地方为了金牌不惜重金,与之形成强烈对比。遏制“一掷千金”的金牌冲动,是摆在社会面前的不小课题。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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