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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7名干部利用征地谋私利被查处

2013年09月17日 17:34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挪用征地款用于个人生意资金周转、伙同被征用土地所有人,虚报补偿项目骗取公款进行私分、挂靠村民户头冒领征地赔偿款……近日,漳州市纪委公布一批干部的查处情况,长泰县、平和县、南靖县共7名基层干部分别因贪污、挪用公款等被查处。

  挪用公款南靖一村官被判刑

  先后四次从征地、青苗补偿款专项资金账户中取出公款23.5万元,近日,南靖县纪委给予靖城镇湖山村原村委会主任黄某开除党籍处分。

  经查,2011年1月、4月、6月间,黄某利用协助管理和发放沈海高速复线及漳州南联络线高速南靖段工程在该村的征地补偿款的职便,先后四次通过村报账员黄某南从该村的征地、青苗补偿款专项资金账户中取出公款合计23.5万元,用于其个人经营的沙石生意资金周转。

  此外,黄某还伙同村党支部书记黄某全、村报账员黄某南私分了靖城沥阳沙场业主余某向湖山村租用沿荆江堤岸内侧竹林(属集体所有)的两年租金7980元。今年4月,南靖县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黄某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三年六个月。

  虚报项目长泰两干部骗补偿款

  伙同被征用土地所有人虚报补偿项目骗取公款12万余元进行私分,日前,长泰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环境卫生管理站副站长、城建监察中队副队长卢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长泰县交通局运输管理所副所长连某犯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

  经查,卢某及连某于2011年被抽调参与经济开发区征地赔青工作期间,利用其负责面积丈量及现场点青等职务之便,伙同被征用土地所有人杨某采取虚报补偿项目的手段虚增一台变压器,共同骗取公款人民币123000元进行私分。2012年5月,卢某、连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罪行。卢某归案后还检举揭发多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情节。

  虚报征地平和四村官冒领补偿款

  2010年下半年,平和县安厚镇岐山村原村主任何某,原党支部书记何某金,原村委何某明、何某城等4人借沈海复线高速公路平和段开工建设之机,在协助政府从事征地工作过程中,挂靠其他村民户头虚报征地面积,冒领了征地补偿款114408元。

  目前,平和县法院以何某等四人犯共同贪污罪,分别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何某金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何某明有期徒刑五年;何某城有期徒刑五年。该县纪委经研究,决定给予何某等4人开除党籍处分。(海峡导报 记者 沈华铃)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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