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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试行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现污染赔偿最低100万

2013年09月18日 14:02 来源:西海都市报 参与互动(0)

  近日,青海环保部门召开了全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启动会,这标志着我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省内12家相关企业,参加此次会议。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我省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是建立环境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是运用保险工具,以社会化、市场化途径解决环境污染损害。这不仅有利于促进政府转变职能和提升监管水平,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减少污染事故发生,还有利于迅速应对污染事故,及时补偿、有效保护污染受害者的权益,从而进一步加强全省环境污染风险管理,不断提高企业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

  根据实际,我省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的投保企业主要为重金属冶炼、有色和金属矿采选、危险废弃物处置等高环境污染风险企业。第一批试点企业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锌业分公司等12家企业。与此同时,我省还鼓励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化工企业,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二恶英排放企业,以及环保部门确定的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积极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企业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由投保企业和承保公司共同协商确定,对在保险期内的污染事故,单次责任赔偿限额不得低于100万元、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不得低于400万元。在此基础上,投保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环境风险水平、发生污染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害范围等因素,追加责任限额或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相关附加险种,以确保足以承担环境污染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失。

  据悉,我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从今年9月至2015年7月间开展,第一批试点企业的首年承保工作将于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记者 蔡雅雯)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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