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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会议费管理新规:11项禁令狠刹奢侈办会风

2013年09月23日 20:0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会议费是公务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但超规模开会、超标准列支费用、会议费报销审查不严等问题依然存在,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也助长了奢侈浪费之风。

  23日,最新修订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正式亮相。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大背景下,会议费新规有何亮点?与现行规定有何变化?记者采访了财政部行政政法司有关负责人和权威专家。

  一个“和”字强调规范对象“全覆盖”

  记者对比发现,新修订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与现行2006年出台的《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以及2007年和2008年出台的两个补充通知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补充规定》《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相比,多出了一个“和”字。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有关负责人指出,之前的会议费管理办法主要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其他中央国家机关比照执行,对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问题未作明确规定。而此次《办法》适用于所有中央和国家机关,即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召开的会议都要执行。同时中央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也要参照《办法》执行。

  “规范对象实现全覆盖,有助于刹住会议泛滥之风。”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说,我国行政经费中会议费占比不低,国家加强会议费管理,一方面是财政收入增速放缓背景下的积极应对,也是国家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努力。

  四大新举措堵管理漏洞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目前计划外会议时有召开、会议规模和开支超出标准等突出问题,《办法》明确四大新举措加强会议费管理。

  一是强化会议年度计划和审批管理制度,规定所有会议必须纳入单位的年度会议计划,进一步明确各类会议的报批程序和审批制度;

  二是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将会议费纳入部门预算,单独列示,并要求会议费预算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三是严格会议费报销和支付管理。报销时须附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单、定点饭店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凭证等,并规定会议费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四是建立会议费公示制度和会议年度报告制度。各单位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这四项新举措如同道道闸门,对会议费开支层层审核,如果能切实得到执行,将有助于解决当前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

  四类会议管理更细化

  与现行规定相比,新《办法》将各单位会议分为四类,从原先只管理大型会议,变为现在将各种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在内所有会议纳入管理。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有关负责人说,新《办法》压缩了会期,要求一类会议按批准文件从严控制会期;二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会期也由原来一般不超过3天压缩为不得超过2天;三、四类会议的会期也不得超过2天。同时,控制参会人数,二、三、四类会议参会总人数不得超过300人、150人和50人。二、三类会议工作人员比例分别从原来的20%和15%降低至15%和10%以内。

  《办法》改进了会议形式,要求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召开会议,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此外,限制了会议地点。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不能够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并明确要求二、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

  白景明说,《办法》扩大了会议管理范畴,改变以往略显粗放的管理方式,进一步严格会议天数、参会人员、会议代表中工作人员的比例等,管理更加细化,也降低了会务成本。

  11项禁令狠刹奢侈办会风

  根据《办法》,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会议费实行综合定额控制,一类会议每人每天660元,二类会议550元,三、四类会议450元。

  值得关注的是,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办法》对会议活动提出了11条禁止性规定: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用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应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分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等。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强化监督和问责是确保会议费管理各项措施全面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办法》强化了对会议费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对计划外召开会议、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虚报会议人数和天数进行报销、违反规定扩大会议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等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记者韩洁、高立、张晓博)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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