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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调查称逾九成受访者建议展开侵占河道情况大检查(2)

2013年09月24日 09:01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95.1%受访者建议在全国展开侵占河道情况大检查

  《土地管理法》、《防洪法》、《水法》、《河道管理条例》……在我国当前的法律法规体系中,河道管理的法规很多。《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就明确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如此之多的法规下,为什么河道被占用问题依然严重?调查中,受访者认为首因是“监管部门严重缺位”(46.5%),其次是“非法侵占河道有利可图,不占白不占”(21.4%)。其他原因还有“建设者只顾眼前利益”(9.8%)、“一些城市在规划过程中忽视防洪需要”(9.5%)、“对占用河道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低”(9.3%)等。

  全国城市防洪专业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城市水务工程研究所所长徐向阳教授,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在占用河道问题上,之所以会出现有法不依的情况,一方面是由于现在的许多规定太笼统,缺乏可操作的具体指标,给管理、纠察与问责带来不便;另一方面,当前相关部门对河道的管理主要还放在有登记的较大河流上,对于农村地区没有登记的小河流缺乏管理。而当下恰恰就是这些小河流遭侵占的情况更严重。

  “对于有登记的河道,虽然大多都有直接的管理责任方,但是在与城市的市政规划、发展规划等发生冲突时,牺牲的基本上都是河道。因为在许多地方管理者眼中,不能因为保护河道而牺牲经济效益,阻碍地区发展。”徐向阳说。

  刘延恺强调,河流是地表自然现象,大多数的河,河水最终经由小河汇入大河再到大海,每一级河道都有自己的作用,不应被随意占用或填埋。在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河道的使用和保护。而且河流不但有泄洪的作用,对于美化环境、保持空气湿润、打造良好的生态循环系统也有重要作用。

  对于彻底治理河道非法侵占问题,徐向阳建议,应该实行水务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将在河道管理问题上几个部门分散的执法权集中起来,防止执法冲突,形成治理合力。“更重要的是,个别地方政府应该在河道管理问题上摆正态度,不能因为河道边上的地值钱就都盖成商品房,为了经济利益牺牲了社会利益与公众安全。”

  调查中,95.1%的受访者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河道被占用的大检查大清理。记者 周易 向楠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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