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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陕西市、县级政府将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2013年09月24日 15:05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记者今日在陕西省政府网站了解到,陕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向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下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陕西省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生产安全事故、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等九大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指定各自牵头落实单位,同时提出努力提高公开实效的工作要求。工作安排中,2014年将实施的3大公开引人注目。

  2014年市、县级政府要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通知》要求继续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加大“三公”经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信息公开力度。

  2013年,省级要进一步扩大部门预算决算公开范围,实现省级102家单位公开部门预算,2012年已经公开部门预算的43家省级单位同步公开部门决算。市、县级要逐步扩大部门预算决算公开范围。

  2013年,省级单位要比照部门预算公开情况,扩大“三公”经费预算决算公开的范围,对“三公”经费较上年增长情况做出详细说明;市、县级政府要公开本级“三公”经费支出的总体情况,同时积极推进本级部门“三公”经费公开工作。2014年,全省市、县级政府要全面公开“三公”经费。同时,各地要全面主动公开整改情况。此项工作由陕西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分别牵头落实。

  2014年实现较大以上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

  《通知》要求由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落实加大对各级政府负责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公开力度。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进一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调查报告的公开比例,实现到2014年较大以上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的目标。负责组织事故处置、救援的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事故信息报送制度,提高事故信息公开性和时效性,及时准确发布本级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进展等信息。各级气象、国土、水利、安监等相关部门应通力配合,及时掌握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着力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

  2014年陕西省教育厅管理的高校公开预算信息

  《通知》要求加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在2012年委派总会计师的11所高校试点公开部门预算信息的基础上,2013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省教育厅管26所本科高校,2014年省教育厅管理的所有高校要公开预算信息。2014年省教育厅管理的本科高校公开决算信息,2015年省教育厅管所有高校要公开决算信息。在试点公开预算信息的同时,高校要公开教育收费标准、财务和资产、学生资助等管理制度情况。

  针对省医疗卫生、科技、文化、国资等部门将积极推进科研机构、文化机构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各项重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督促所属部门、单位建立公开工作机构、制定公开制度、公开指南和目录,确定联系人,一并在政府门户网或部门网站公开。

  《通知》强调,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政府的内在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更加自觉地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升公开效果、增强政府公信力作为工作的着力点,深入细致地抓实抓好。各设区市、各项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必须每年至少举办1期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提高政府和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同时,在信息公开后,要密切跟踪舆情,针对出现质疑的情形,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做好对公众关切的回应工作。 (马莉)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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