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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行政体制改革激活市场活力 加强后续监管

2013年09月24日 22: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广州9月24日电 (程景伟)广东行政体制改革成效如何引人关注。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潘享清24日在广州称,广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推动政府职能加快转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要加强改革的后续监管,完善政策法规配套。

  广东在2012年启动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对省直54个部门1100余项行政审批进行全面清理,并争取获得中国国务院批复同意其先行先试。

  “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降低准入门槛,向市场、社会简政放权。”潘享清表示,广东省级调整行政审批508项,其中取消236项、转移103项、下放或委托169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100个县(市、区)已公布改革目录,本轮改革基本完成。

  广东率先在深圳、珠海、东莞、顺德等地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在佛山等地开展企业登记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出证时间大幅缩短,新登记市场主体出现较大增长,自实行商事登记以来,截至2013年8月底,深圳、珠海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分别为20.77万户、1.1万户,同比分别增长127%、37.4%。

  防止各种审批事项“卷土重来”,加强后续监管成为下阶段广东改革的重中之重。潘享清表示,对取消的事项,要求立即停止实施并向社会公告,不再受理申请,不搞变相审批;对下放或委托的事项,要求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不拖延推诿,不变相截留。

  潘享清指出,一些问题阻碍了广东改革的有效落实和继续深化,如部分改革事项特别是转移事项没有落实到位;部分政策法规对改革的制约日渐凸显;改革标准差异较大,各地改革步骤和深度不一,影响了改革后的规范管理;社会组织发展不够成熟;有的部门仍习惯于“以批代管”。

  潘享清说,下一步要配合推进《广东省行政审批管理监督条例》立法;进一步压减非行政许可审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在取消、转移和下放行政审批的同时,把重心向制订标准规则和强化监管转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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