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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国务院:不得以备案审定形式变相设行政许可(3)

2013年09月27日 07:4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加强行政许可跟踪评估和监督

  通知还要求,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要加强跟踪评估、监督管理。

  国务院部门要制定本部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目录要列明行政许可项目、依据、实施机关、程序、条件、期限、收费等情况。

  同时,国务院部门要定期对其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对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许可,应当及时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

  通知要求,起草法律、行政法规修订草案,起草单位要对该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进行重点评估,对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许可,应当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

  通知强调,国务院法制办要加强对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备案审查,对设定行政许可、增设行政许可条件,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或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收费的,要按照规定的程序严格处理、坚决纠正。

  通知还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的规定,提出并执行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具体措施。地方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本通知的规定,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本报北京9月26日讯  

  □本报记者王晓雁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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