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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民警非上班时间自费进夜总会也属违纪

2013年10月10日 10:1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互动(0)

  记者10月8日从公安部有关部门获悉,自公安部9月中旬出台“公安民警决不允许面对群众危难不勇为,决不允许酗酒滋事,决不允许进夜总会娱乐”这三项纪律以来,公安部部属各局级单位带头学习贯彻,自上而下组织签订保证书,截至10月8日16时,在公安部直属机关尚未发现违反“三项纪律”的情况。

  据悉,9月18日,公安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印发了《公安部三项纪律》;9月29日,通过公安部网站向社会公布。

  记者注意到,公安部网站发布的消息称,公安部出台“三项纪律”,是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是对全体公安民警纪律作风的从严要求。全国公安民警要不折不扣严格执行,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公安民警违反“三项纪律”的一律先予以禁闭,并视情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并视情追究有关领导责任。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项纪律”公布后,有网友在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就“进夜总会娱乐”留言询问:不在上班时间、不穿警服、自己同事AA制也不能去吗,就是单纯的唱歌?“@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答复:不可以!针对网友提出的类似问题,该官方微博作出详细解释:“三项纪律”第三条中的“进夜总会娱乐”是指公安民警用公款或接受他人安排进入夜总会娱乐,也包括公安民警自费进入夜总会娱乐。

  “国庆节期间,公安部已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各地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问题,有关情况将适时向全国公安机关通报。”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公安部要求,全国各级公安机关纷纷结合实际,多措并举狠抓贯彻落实。公安部警务督察局、部纪委等有关部门将继续组织力量对“三项纪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违反“三项纪律”的行为,一律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记者 陈治治)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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