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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留下房产 亲生子女和干儿子相争上法庭

2013年10月11日 12:2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父亲去世后,留下位于白云区的一处住房给4个儿女,没想到却引起子女和干儿子相争。4名子女将干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住房。近日,本案在白云区法院开庭审理。

  家住白云区增槎路的老人陈某共有4个儿女,2007年1月,陈某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据陈氏四兄妹称,涉案房屋是四兄妹从父亲处继承而来。2013年5月,四兄妹办理了继承公正,四人每人占有房屋四分之一的产权份额。

  陈氏四兄妹称,上世纪90年代初,父亲当时在公交公司任职,因而结识了同事的堂侄李某,当时考虑到李某无处居住,陈父便把一间房屋借给李某居住。1993年,陈父因妻子过世,回到乡下生活,而李某结婚后,一直与妻儿居住在涉案房屋内至今。陈父去世后,陈氏四兄妹要求李某搬出涉案房屋,但遭到对方拒绝。经商议,陈氏四兄妹答应以李某缴纳一定租金为条件让他继续居住,但李某却一直拖欠租金未缴纳,无奈之下,陈氏四兄妹将李某告上法院,要求其搬出房屋,并支付房屋租金2.4万元。

  对此,李某答辩称,他是陈父的“契仔”,两人关系情同父子。1989年,陈父单位职工集资建房,于是他借用陈父的名义,由自己出资参加集资建房,当时他向陈父交了2.5万余元。李某称,之后又花了2.8万余元进行装修,并向陈父单位支付了3500元相关费用。

  李某表示,他已入住该房屋23年,该房是陈父无偿给其永久居住的。李某认为陈氏四兄妹要求他搬出房屋的要求不尊重历史,不道义。李某称,陈氏四兄妹如继承该房屋,则需清偿他之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及相关费用,同时希望能给予他再在该房暂住两年的宽限期,待申请到公租房后自行搬迁。

  据悉,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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