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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养老金待遇差特别大 养老保障同样存缺陷

2013年10月12日 08:2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劳我以生,佚我以老”。

  “到2030年,我国将成为全球老龄化大国,这期间的20年里,我们要筹集多少钱来养老,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经济学家、中国民主建国会北京市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马光远博士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社会老龄化是不可避免的,但问题在于我们养老的钱来自哪里?像农村的新农保,一个老人每个月领的钱,是远远不够养老的。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教授告诉记者,当前我国养老金制度最大的问题就是“碎片化”。而由“碎片化”带来的其中一个问题就是“待遇差”。“养老金制度本身是强调公平的,但是现状是待遇差特别大。”杨燕绥说。

  除了养老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外,目前的养老保障同样被指存在缺陷。

  长期从事相关研究的学者任季萍告诉记者,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比较严峻,老年人口规模较大,人口老龄化增速较快,此外还存在着“未富先老”、“空巢老人”等现象。因此,人口老龄化在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养老服务等方面向我们提出了挑战。

  在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张秋霞看来,虽然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老龄政策的法律法规,但作为老龄政策体系来说,仍存在一定问题。

  “首先,老龄政策缺乏顶层设计;其次,老龄政策法律效力较低。从2012年出台的涉老政策文件看,当前国家层面的老龄政策局限于部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层面,上升到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层面的老龄政策很少。目前,国家法律层级的老龄政策只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绝大部分老龄政策在形式上是以‘通知’‘意见’‘决定’等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这些文件的效力较低,导致政策的贯彻实施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张秋霞说。

  老龄政策差异同样明显。张秋霞告诉记者,中国老龄政策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部门之间发展极不平衡,地方性老龄政策法规差异明显。一是同城市相比,农村老龄政策薄弱,这也是城乡二元差异在老龄政策领域的具体体现;二是不同经济区域间老龄政策发展不均衡,东部发达地区的老龄政策相对丰富多样,中西部则相对缺失。同样是城市的老年人群,也有退休和离休之分,在退休的人群中,由于退休前的职业、身份等不同,退休政策包括退休金差别很大,目前实行的“养老金双轨制”的退休制度一直广受热议。

  “老龄政策目前需要系统性地调整。目前体系设置不健全,没有形成完整的政策体系。涉老政策散见于各部门的规章制度,覆盖面狭窄。设立相关政策的背景大多是处于形势发展到迫不得已,才匆忙出台一个政策以应对,缺少前瞻性和与国家战略相联系的全局观,也缺少统筹意识和统筹制度性设计,使得老龄政策处于‘救火队’的状态。”张秋霞说,像民办养老机构的土地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水电费优惠政策等分别由国土局、税务局和水电公司等执行,实际上有的部门执行,有的不执行,为此而扯皮的事情并不少见。

  张秋霞建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为群体法是以“年龄”来界定保护对象的,普适性、原则性的规定无法完全保护不同老年群体的权益,满足不同层次老年群体的需求。目前中国社会已有必要进行专门的老年人立法,针对老年人群体的特殊性,直接规定老年人应当享有的权利。(记者赵丽)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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