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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省份参与中纪委“反腐立法回头看”

2013年10月16日 10:36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反腐党内法规制定后是否得到了执行?是否沦为“一纸空文”?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修订近两年后,中纪委近日启动展开了对该规定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和此前对党内法规“回头看”的试点规模相比,此次评估扩大到15个省(区、市)纪委和5个部门。

  范围 中央地方20个单位参与评估

  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中纪委近日启动开展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立法后评估工作。

  此次评估从2013年7月中旬开始到2014年5月结束,中纪委委托天津、河北等15个省(区、市)纪委和中纪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组等5个部门共计20个受委托评估单位开展评估工作。目前,各受委托评估单位正在按照要求开展评估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10年11月印发了新修订的《规定》,比1998年颁布的增加了15条,突出了责任制的落实,明确规范了“问题官员”复出等问题。

  方式 问卷调查结合专家评估

  据介绍,受委托评估单位将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个别访谈、专家评估、案例分析等方式,对《规定》的宣传教育、贯彻执行情况等进行评估。

  为保证评估质量,中纪委法规室制定下发了评估调查问卷及发放范围和要求,评估座谈会、个别访谈提纲及要求,评估调查问卷数据统计标准等文件。法规室还将赴受委托评估地区和部门进行调研指导。

  揭秘

  中纪委如何进行“立法回头看”?

  立法后评估是指法规制度实施一段时间后,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法规制度的文本质量、实施效果作出定性定量分析和评价的活动。从2008年开始,中纪委在五年内完成或启动了对三部党内规定的立法后评估。

  试点范围逐渐扩大

  北青报记者整理公开报道发现,中纪委对党内规定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的试点范围在不断扩大。

  2008年12月至2009年12月,中纪委开展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在重庆、河南等六省(区、市)选取了试点。2011年,中纪委在天津、黑龙江等七省(区、市)开展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立法后评估工作。2013年7月,中纪委对《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立法后评估扩大到15个省(区、市)纪委,还增加了5个部门。

  吸收地方试点建议

  “回头看”的目的在于发现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加以完善。对中纪委来说,地方试点反馈的意见十分重要。据媒体报道,参与评估党内监督条例的陕西省在近半年时间里完成了1500份问卷的发放与回收,制作出了200多页的图表、近1000个统计数据,形成报告的一些结论和建议被中纪委所采纳。

  专家解读

  “回头看”可防反腐制度成“摆设”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对北青报记者表示,“立法后评估”可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防止其成为一纸空文。

  马怀德说,法治反腐既有立法层面也有执法层面的,从立法上来说既有对新法的制定,也有对过时陈旧法规的修改,包括对法律法规实施状况的评估。中纪委对党内反腐规定进行评估,是制度反腐的重要举措。这也让公众看到,制度不是用来当摆设的,也并非没有后续的实施保障措施。(文/记者 刘一)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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