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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简化户口落户手续 警方承诺不让群众跑第三次

2013年10月16日 19:35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16日,河北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系统电视电话会议宣布,河北省将推出简化户口落户手续的七项便民利民措施,并承诺对不需要上级公安机关核准的户口事项,凡群众办理手续齐备、符合政策规定的,坚决不让群众跑第三次。

  河北省公安厅此次出台的简化户口落户手续七项便民利民措施是:

  一、对有稳定工作并自购房屋的,凭书面申请、务工(经商)证明、房屋产权证明(购房证明,包括购房协议和付款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随迁人员的,提交随迁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对有稳定工作并租房居住的,凭书面申请、务工(经商)证明、租赁房屋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随迁人员的,提交随迁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对有稳定工作并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凭书面申请、单位出具的务工和居住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随迁人员的,提交随迁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对夫妻投靠的,凭书面申请、结婚证明、夫妻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五、对父母、子女投靠的,凭书面申请、申请人及迁入人户口本和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六、对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毕业未满三年的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凭书面申请、毕业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七、对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具有国家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凭书面申请、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历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上述情况中,凡能通过公安网查询到居民的户口和身份证信息、能够准确证明居民身份的,不再要求提供原籍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凡能准确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要求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河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张士良说,全省公安机关决不允许以本地有特殊情况为由,随意增加规定以外的手续。同时,要严格遵守时限要求,对不需要上级公安机关核准的户口事项,凡群众办理手续齐备、符合政策规定的,必须当场办结,手续不全的,一次告知,二次办结,坚决不让群众跑第三次;对需要上级公安机关核准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记者朱峰)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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