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商务部否认上海自贸区开放不足 称会调整负面清单

2013年10月17日 14: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10月17日电 (记者 董冠洋 石岩)针对上海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列项多、开放程度不如预期的质疑,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17日在北京回应称,试验区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大多数领域对外商投资准入是充分开放的,且负面清单将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和试验区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可以说这样的开放程度已经是很高的,前所未有”。

  上海市人民政府9月29日发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负面清单共涉及18个门类,89个大类,419个中类,1069个小类,共190条管理措施。不过,负面清单公布后,外界即有声音认为管理措施较多、开放程度不如预期。

  “从这个负面清单中可以看出,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大多数领域对外商投资准入是充分开放的”,沈丹阳强调,试验区扩大开放的领域包括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和社会服务等领域,对这些领域,除银行业机构、信息通信等列明服务之外,已暂停或取消了对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他并透露,此次发布的2013年版负面清单,将会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和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作为上海自贸试验区最具亮点的制度创新措施之一,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被寄予厚望。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此前表示,只要在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将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这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大突破”。

  沈丹阳当日亦强调,负面清单管理试点是中国改革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工作迈出的“实质性一步”,“是开放思路的一种跃进”。

  据介绍,今后商务部将对这一模式的实际运行效果进行评估,为下一步修订“外资三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及建立既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又适应中国国情的外资准入和监管体系探索路径。

  “我们欢迎中外投资者积极参与试验区的建设,及时向我们反馈试点运行情况,帮助我们评估试点效果”,沈丹阳说。(完)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