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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减灾委设定四个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等级

2013年10月22日 15:21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我省将立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更好地适应目前的救灾应急工作需要,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并实施新修订的《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根据突发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省减灾委设定四个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等级。

  预案明确了福建省减灾委员会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综合协调机构。预案调整了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从注重一次灾害对某一设区市所造成的区域性影响,转变为注重一次灾害过程所造成的影响,并统一了地震和其他自然灾害的启动条件。

  根据突发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省减灾委设定四个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其中Ⅰ级响应启动条件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死亡10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80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5万间以上。Ⅰ级响应启动条件也包括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200万人以上等。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万人以上,80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万间以上,15万间以下。Ⅱ级响应启动条件也包括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50万人以上等。

  Ⅲ级响应启动条件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5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10万间以下。Ⅲ级响应启动条件也包括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00万人以上等。

  Ⅳ级响应启动条件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8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以上,1万间以下。Ⅳ级响应启动条件也包括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50万人以上等。

  我省还将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制度和公路、铁路应急运输联动机制,确保救灾物资在灾害发生24小时内运抵灾区。具有福建特色的农房灾后重建政策和避灾点的建设,此次也被写进了预案。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工作将与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地质灾害点搬迁、造福工程、危房改造相衔接,采取自建与统建相结合,以集中重建为主的灾后重建方式。(记者 邱泉盛)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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