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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背书签字”能否成为常态?

2013年10月22日 17:10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有关中铁建天价招待费的核查问题,特别引人关注的,既不在“8.37亿招待费支出总体符合规定”的通报情况上(尽管存在发票开具不规范等现象),也不在“通报批评57人、党纪政纪处分8人”上,而是中纪委书记王岐山要求国资委纪委书记强卫东和中国铁建纪委书记齐晓飞在核查报告上“签字背书”。

  背书,这原本只是金融领域的概念,此番“移植”到纪检反腐领域,分明是在强调监管者的责任。监管者既然在核查报告上背书签字,那就意味着核查报告一旦出了问题,势必实施倒查机制,监管者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回头再看中铁建的天价招待费。今年3月,中铁建公布了2012年的业务招待费,一共是8.37亿元,这个数字一经公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中铁建回应称,相较于营业收入,公司业务招待费占比仅为0.17%,低于相关规定。而舆论追问的焦点是,年报显示中铁建2012年净利润是85亿,而业务招待费相当于净利润的10%,这个比例是不是有些过高?业务招待费中是不是有腐败猫腻?

  对于中铁建招待费的此番核查,如果说“总体上合乎规定”的通报结果多少出乎大家意料的话,那么,要求监管者为之“背书签字”,足以看出在央企招待费的审查问题上,中纪委是绝不含糊的。虽然说当前三公消费公开仅限于政府部门,但国有企业的钱也是公款,其公车消费、出国考察以及业务招待花的都是“公家”的钱,所以,国有企业的业务招待费透明公开,接受民众监督,这是题中应有之义。中纪委自然应该顺应民意,责令有关部门对央企的“三公消费”详尽调查。对中铁建“天价招待费”的核查,也是对民意的回应。

  在此番对中铁建天价招待费的核查中,要求监管者为核查报告“签字背书”是一大亮点。事实上,在纪检反腐领域,监管者“签字背书”也算是一个新创举。诚如国资委纪委书记强卫东所言,“签字背书”实现了压力逐级传递、责任层层落实,促进了责任担当、监督到位。“签字背书”的举措,也从一定程度上防范了“监守自盗”。监管者如何被监管,这也是反腐领域的难题之一。假如只有监管之权,欠缺问责之虞,监管者很有可能玩忽职守、监管失灵,与被监管者沆瀣一气。

  权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重。权力和责任必须对等起来,这原本是政治伦理常识。遗憾的是,一些为官者乃至监管者,因为只习惯于强调自己手中的权力,而忽视权力背后承载的责任,再加上倒查问责机制缺失,“行权不担责”反而成了一种为官生态。决策失误不用担责,监管视察无需背书,久而久之,官员和政府部门在公众心目中的公信力越来越低。从这个层面看,“背书签字”不应该仅仅是对监管者提出的要求,它应该从纪检反腐领域扩展到整个官场伦理中,所有为官者,都应该为自己的决策“背书签字”。(陈方)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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