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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房子闲置可收归政府实用性值得质疑

2013年10月23日 11:30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解决目前房价高涨不下的一个核心对策是16字方针:允许买房、限制卖房、奖励租房、处罚空房。”在近日举行的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中国与世界经济论坛”上,国务院参事室参事陈全生如此认为。其中处罚空房是指,“闲置3年,房产税翻番;闲置5年政府组织流浪汉入住;闲置7年,收归地方政府所有。”

  如果单从“打击住房投机、避免闲置”角度看,上述“16字方针”当然具有明确的针对性。但回到现实,“16字方针”尤其是其中的“闲置7年收归政府”,究竟有多大的现实操作性,却仍具有太多的不确定因素。

  比如,“房子闲置”,究竟以什么标准进行认定?且就连目前到底有多少住房被闲置、闲置率究竟有多少,都仍是一笔糊涂账。如国家统计局此前就曾表示,“目前关于房地产统计制度还不能计算出空置率这样的指标”,“什么样的状况算住房空置,很难给出一个标准”。这种背景下,“闲置7年收归政府”又将从何谈起?

  即便不考虑操作认定问题,“闲置7年收归政府”,仅就我国而言,还将会面临绕不开的法律难题。如依据《物权法》,“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当然,在特定情况下,如“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私人财产也并非完全不可以“收归政府”。但是,“房子闲置7年收归政府”是否也属于“公共利益需要”范畴,或者说,“闲置住房”能否也成为剥夺一个人财产的理由?

  更何况,这种规定在中国的实用性也值得质疑。在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制度下,没有了投机和闲置,房价当真就不会高涨了么?事情恐怕没这么简单。以北京为例,其限制投机的调控政策堪称全国最严,却并未妨碍房价的继续上扬,如今年9月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中,北京上涨幅度最高。(张贵峰)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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