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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应多从群众“牢骚话”中评价干部政绩

2013年10月23日 14:16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原标题:践行群众路线与选人用人

  党员干部是践行群众路线的主体,领导干部更是最直接、最活跃、最关键的因素。造就一支模范践行群众路线的干部队伍,组织部门肩负重大责任。要把那些一心为民、群众公认的好干部选出来、使用好,在选人用人中就必须始终坚持践行群众路线。

  把践行群众路线作为干部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群众公认、依靠群众选人、接受群众监督一直是党的干部工作的光荣传统和宝贵经验,也是一条基本原则。历史和现实的经验都表明,凡是坚持了这条原则,选出来的干部常常能够经受住考验,作风和业绩能被群众认可,并且选人用人的正气毕显;反之,就会出现干部难以胜任本职工作,不能服众,甚至是带病提拔,直接损害到党的事业和党的形象等问题。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根本方向是发展民主,发展民主的核心是让群众作主。目前,干部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的“由少数人选人”和“在少数人中选人”、带病提拔、跑官卖官等深层次问题,其根本原因还是群众公认、依靠群众选人这一基本原则坚持不够。干部工作的封闭性和“神秘化”色彩依然很浓,群众参与不够或是参与的质量不高,群众的意见在干部升降中的权重还不够大。要解决这些问题,根本上就是要把践行群众路线作为干部工作的“生命线”。

  把践行群众路线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导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坚持选践行群众路线的干部,那么在干部队伍中就会自觉形成“心为民想、利为民谋、权为民用”的风气;反之,就会给那些投机钻营者、唯上不唯下者、搞泡沫政绩者升迁的机会。因此,必须重用、善用、用好那些一心为民、埋头苦干、坚持原则、敢抓善管、为人正派、作风过硬的干部,从而让那些真心为民的干部看到希望、受到激励、得到重用,让那些哗众取宠、沽名钓誉、与民争利之人断掉念想、没有市场。

  把践行群众路线作为识人察人的首要标准。好干部的标准之一就是“群众公认”。要始终把是不是代表、维护和发展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评判干部的第一标准,坚持用群众满意、群众拥护、群众认可与否去评价干部的德行好坏、能力强弱、政绩优劣。看干部的德,要看对人民群众是否有真感情,面对群众疾苦是否会动情,干群众工作是否有热情,能否把代表、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看干部的能,要看是不是善于做群众工作,能不能取得群众的拥护和支持;看干部的勤,要看是不是深入群众、深入基层,与人民群众同甘苦共患难;看干部的绩,要看工作是不是惠及群众,是不是从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出发,做实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看干部的廉,要看是不是能够严格要求自己,把群众利益作为根本利益,牺牲个人利益维护群众利益。

  把践行群众路线作为选拔干部的根本方法。邓小平同志曾指出:“不会深入到群众中去选拔人才,这也是一种官僚主义。”干部的优劣和是非功过,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基层群众虽然对一个领导干部可能并不完全熟悉和知情,但对一个地方或单位的发展状况却有着直观的感同身受。识人察人就要更广范围、更多层面地深入群众,多到边远偏僻艰苦地方和困难单位企业,多到下岗职工、贫困户等特困家庭,多到上访、信访群众和民间意见领袖群体,多到普通职工、居民、个体劳动者等群体之中,广开言路、广听民意,从群众的幸福感、“牢骚话”中评价干部的能力、作风和政绩。归根结底,要做到知人善任,必须真正把干部选拔的过程变成集中群众意见的过程,把践行群众路线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

  把践行群众路线作为管好干部的根本举措。把对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希望完全寄托在干部个人的思想素质上是不够的,为此,必须依靠广大群众来管理和监督干部,不断丰富完善群众参与监督干部的实现形式,畅通群众监督干部的渠道,保障群众监督干部的权利,提高群众监督干部的素养和能力,营造群众监督干部的良好氛围,使网上监督、新闻监督、社会监督干部常态化,真正把干部的权力行为、言行举止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如此,干部必不敢懈怠,为民务实清廉之风则必盛。   来源: 人民论坛 作者: 罗栋梁  (作者为湖北省委党建办学会工作处处长)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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