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福州:向内河排污最高罚十万元

2013年10月25日 11:25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昨日表示,将加大对沿河摆摊设点、夜市等污染内河行为的处罚力度。

  向内河排污最高罚十万元

  “全市要实现内河的雨污分流,是一个长期、艰巨的过程。截至目前,我市有800多公里长的地下污水管道,在我市200多平方公里的建成区里,只是很小的一个部分,而且部分地下污水管道还因为年久失修,未能真正发挥作用。”市政府表示,今后将一步一个脚印,从一家一户开始,改造全市的雨污分流设施,使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真正解决内河污染问题。《办法》对雨污排放口的设置作了强制性的规定:在内河管理范围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内河新设雨水排放口的,应当经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办法》还规定:在内河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或者排放污水的,由内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拆除有关设施。

  违法行为界定范围扩大

  与原有规定相比,《办法》扩大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界定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办法》规定,内河管理范围内禁止10类行为:乱扔生活垃圾或者洗涤物品;悬挂、晾晒有碍景观的物品;擅自放养动物、种植植物、打捞鱼虫;抛弃、掩埋动物尸体;炸鱼、电鱼、张网捕鱼;倾倒渣土或者其他建筑垃圾;排放污水、泥浆;擅自铺设缆线、管道;损毁坝闸、明渠、隧洞、暗涵、泵站、护坡、码头、驳岸、护栏等内河设施;其他损坏内河设施、破坏内河生态环境的行为。

  在内河管理范围内有下列行为的,由内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处罚:乱扔生活垃圾或者洗涤物品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悬挂、晾晒有碍景观物品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擅自放养动物、种植植物、打捞鱼虫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抛弃、掩埋动物尸体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炸鱼、电鱼、张网捕鱼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船舶未按指定地点停泊、装卸或者向内河排放污水、油污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市城乡建委表示,将和各部门紧密配合,对各类违法行为加强巡查,争取尽早发现、果断处理。同时,在日常执法的基础上,将会同相关部门,针对沿河餐饮、洗车等特定行业,开展一次专项整治。

  拟向社会购买内河保洁服务

  我市2011年全面启动内河综合整治工作以来,沿河人居环境有了大幅改善。“目前,沿河排污、随意倾倒垃圾、侵占河道违规建设、肆意破坏内河生态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在城乡接合部尤为突出,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管理滞后。”市城乡建委昨日表示。

  据了解,目前参与我市内河管理工作的部门比较多,包括市容、园林、水利、环保、交通、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难免存在界定不清或职责交叉等问题。同时,部分河道还未纳入日常管理范围。市城乡建委表示,将结合《办法》制定更为细致、更具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并结合相关法规加强内河管理。

  市政府还表示,正在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把内河的保洁、管理推向社会。(记者 李晖)

【编辑:吴涛】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