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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东明:消费方式等变化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

2013年10月25日 11: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0月25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25日在阐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的背景时指出,我们国家的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在消保领域也有不少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出现,这部法律也需要在恰当的时候做出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今日上午10时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情况。

  贾东明表示,消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年制定的,实施日期是1994年1月1日,从施行到现在将近20年。这部法律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大家也感觉到了,消法通过以后消保的理念深入人心。

  贾东明指出,我们消费方式的变化是有目共睹的,比如互联网的兴起和发展带来了网络销售、网络购物的渐成规模。有一个基本的数字,网络销售交易额、网络零售交易额,2006年是263亿人民币,2012年是1.3万亿,6年增加了49倍。网络销售的总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也从2006年的0.3%到2012年的6.3%,所以网络销售、网络购物已经发展成为一种重要的交易方式。

  贾东明表示,以前日常消费品在1993年时也不那么丰富,后来越发地丰富。另外,金融服务领域,大家以前接受的金融服务主要是银行的储蓄服务,现在银行、保险、证券等服务也成为日常生活当中经常涉及的领域。消费理念也有很多的变化,包括节约资源、环境友好的理念。所以,这个时候修改消法非常必要。

【编辑: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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