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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住宅建停车位或以法规形式确定 不留弹性空间

2013年10月25日 14:11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为缓解停车矛盾,我市正对停车位进行全面统筹规划。昨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组成人员指出,新建商品房的停车位配比要以法规形式确定,不要留有弹性空间。

  《草案》二审修改稿中对新建商品房车位配比做了部分修改,取消了车位配备比例要求。不过,有委员指出,除了一户不能低于一车位的配比外,多配建的停车位数量不能仅由开发商自行决定,配建标准必须以法规形式明确。

  修改稿中规定,停车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停车场设计图纸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动。确需改动的必须报批,改动后的停车位数量也不得低于配建标准。违反上述规定者,城管部门必须责令限期补建,在规定期限内未补建的,处以应当配建停车场建设工程造价五倍的罚款。有委员认为,变更停车场规划必须有刚性要求,标准必须细化,尽量不要给随意变更留有空间。 (记者 林雯)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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