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最高法:深化司法公开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

2013年10月25日 14:57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最高法院要求开展深化司法公开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

  记者25日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深化司法公开、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试点方案,要求在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陕西等省市部分法院开展上述两项改革的试点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改革试点方案要求,试点法院通过打造与社会公众相互沟通、彼此互动的信息化平台,全面实现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的公开透明,为社会公众和当事人及时、全面、便捷地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提供服务与保障,使司法公开平台成为展现现代法治文明的重要窗口、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手段、履行人民法院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试点法院要严格落实相关诉讼法的规定,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消除审判权运行机制的行政化问题;科学设置审判组织,合理界定各类审判组织的职权范围,理顺各类审判组织之间的关系,调动法官积极性;优化配置法院内部各主体的审判职责与管理职责,依法强化各种职能之间的制约监督,确保独任法官、合议庭及其成员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审判职权;严格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办案责任,做到“权责统一”;完善审判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改进工作运行机制,规范案件讨论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强调,试点法院应当将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试点方案提出的各项要求按时落实到位。最高人民法院将通过集中督查和评估,积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待试点经验成熟时,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编辑:燕磊】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