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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亚新生儿落地即可参保 取消“母婴捆绑”

2013年10月25日 15:03 来源:海南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今天从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三亚明年1月1日起对全市所有新生儿统一执行“落地参保”政策,取消“母婴捆绑”政策。根据新政策,新生儿可独自享有医保待遇。

  现状:目前,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其新生儿执行“母婴捆绑”的医保政策,即新生儿和母亲共同分享医保一档报销的封顶线为15万元,二档的则为10万元的费用;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从业人员和非本市户籍、但夫妻一方参加本市城镇从业人员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新生儿不能参与“母婴捆绑”政策,导致该类人群新生儿的医保参保出现空白。

  调整:三亚从明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在出生当年内补缴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出生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不受户籍限制。这也意味着区别于“母婴捆绑”政策的共同分享,“落地参保政策”使得母婴双方皆可独自享受三亚居民医疗保险的待遇。

  细则:根据新政策的相关内容,新生儿出生后四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享受自出生之日至当年度末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后四个月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享受从参保登记缴纳医疗保险费下月起至当年度末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跨年度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需一次性缴纳出生当年及下年度的医疗保险费,方能正常享受出生当年及下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记者黄媛艳 通讯员吴静雅)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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