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黑旅行社活跃因其规避税收和管理
新旅游法正式施行。“广州一日游”意外躺枪了!媒体以“正规‘广州一日游’报团无门”为题,报道了曾兴盛一时的城市旅游产品遇到的尴尬。报道还说,野鸡旅行社却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天天出团大肆揽客”。
可不可以说,这就是劣币驱逐良币的一个现实版?或者说,在没有新法律规范之前,“广州一日游”的利润空间,就在那些个“未规范之前”的法律空隙里?旅行社的生意,利润就在整合旅游资源的服务供给中,没钱赚的营生,是没人愿意干的!“一日游”的买卖,服务时间短,光靠景点的折扣安排,实在是“蚊利”。当然,“蚊利”集腋成裘,倘若旅游团异常庞大,数人头还是可以赚钱的。但是,一个“一日游”的旅行团,人数有限,做不出“意外之喜”来,除非,有高档的硬件、豪华的安排、贴身的服务,又有这种奢侈的需求,也许可以生出个“高端”的市场。偏偏,“一日游”却又是个适应目前低端消费城市的旅游项目,在玩不出更多花样,把消费潜力挖出来之前,旅行社选择离场,很可以理解。
“广州一日游”过去的利润空间,体现在旅行社和导游的腰包里,也在新旅游法规范之前的市场漏洞之中,当然,其兴盛一时,也有其游客可接受的合理性。事实上,“广州一日游”盛行的时候,旅游管理部门和旅行社都花了大力气去推动,有关部门定点安排时,是有意抱着“展示广州形象”的念想,去整合资源去打造的,因为有了这种念想,资源整合时,聚集了大量的非付费资源。而旅行社或者导游,在这个基础上又粘贴上购物消费之类的盈利空间,才成就了“广州一日游”这样一个略有“缺陷”的城市品牌产品。如今,新的法律环境之下,“广州一日游”倘不“升级换代”地调整,目前的尴尬境况,很可能还会延续一段时间。当然,怎样注入新的旅游元素,还有待旅行实体进一步开发。
黑旅行社活跃,说明这个市场还是有需求的。当然,黑旅行社的活跃,是因为他们规避了税收和管理,才得以活得滋润。这是一个违法与合法经营的问题,应当从严整治。但是,从另一方面说,既然“广州一日游”是展示城市形象的项目,又处在需要扶一把的阶段,我们的城市能不能对这个旅游项目或者产品,不仅仅看作是个单纯的市场产品,从而赋予一定的公共或准公共产品的特征,在资源、税收政策上给予旅行社以优惠,甚至,厘定一定的运营性补贴,让这个能够展示城市形象的有意义的旅游项目,真正地成为我们城市中一个不可或缺的旅游品牌。如果我们认同“广州一日游”确实是个有益于城市发展的旅游产品,那就应当倾力为其创造良好的生存空间。(唐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