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上一页 法治政府如何实现? 媒体称转职能亦须依法办事(2)

2013年10月28日 10:02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参与互动(0)

  把握职能转变的重点和方向

  按照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的目标,适应加强市场监管、提供基本社会保障的需要,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国务院机构职能体系。

  首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减少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资质资格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逐步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从体制机制上为各类市场主体松绑,激发创业积极性。

  【实例】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共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21项(不含评比达标表彰评估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同时国务院下发《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要求严格行政许可设定标准,规范行政许可设定审查程序,加强对设定行政许可的监督,防止许可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

  其次,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通过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并直接登记,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等措施,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其三,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我国地域辽阔,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国务院部门管得过多过细,既管不了管不好,又不利于地方因地制宜主动开展工作。为更好发挥地方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应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和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减少专项转移支付。

  【实例】新一届国务院成立以来,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国务院决定对2004年出台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进行修订,将仍需由政府核准,但可通过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等引导和调控的项目下放给地方,增强就近监管能力;对已下放核准权的项目,相应调整相关前置审批权限,以提高效率;明确职责分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项目,行业管理部门核准需由中央层面管理的其他项目,做到权责一致。按上述原则,修订下放了分布式燃气发电等一批核准项目。

  其四,优化职能配置。整合房屋、林地、草原、土地等登记职责,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等;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平台等。

  其五,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强化发展规划制订、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制度机制设计、全局性事项统筹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协调等。此外,要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方式。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职能转变

  党的十八大提出,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等方面的能力。所谓法治思维,就是从法律的视角,按照法律的规范,法律的精神、原则、目的和价值目标,来思考和处理问题、作出决定;而法治方式则是法治思维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这就要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时坚持依法办事,并完善体制机制。

  要妥善处理依法行政与行政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关系。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要与依法行政结合起来,既要体现改革精神,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行政改革和职能转变的特点是“变”,变革原有体制、机制;依法行政的特点是“定”,一旦规定下来,各级政府及部门都要一体执行。因此,既要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又要坚持法定原则。

  【实例】2013年8月1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负面清单管理,创新对外开放模式。经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域内暂停实施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等有关法律规定。

  要完善体制机制。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需要把依法治国理念转化为制度体制机制,加强事关长远的制度机制整体设计,完善基础性制度建设,如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更好地落实《物权法》规定;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制度,完善信息网络、金融账户等实名登记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

  【实例】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国务院提请,2013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文物保护法、草原法、海关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煤炭法、动物防疫法、证券法、种子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通过一揽子修法取消和下放了部分法律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这既推进了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又遵循了行政许可的法定原则。文/任进

【编辑:王浩成】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