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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遂宁规定官员推进重大项目不力或被免职

2013年10月28日 16:37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10月25日,遂宁市举行新闻发布会,为提高行政效能,向社会公布《遂宁市重大项目推进实施办法》和《遂宁市重大项目推进消极作为问责办法》。该办法已于10月21日开始正式实施。

  《实施办法》从项目审批、项目推进和管理及项目的组织保障三个方面进行了创新。它的颁布实施,将更加高效、有序推进遂宁市重大项目建设;《问责办法》规定,对在项目争取引进、项目审批服务、项目推进实施和保证项目质量效益四个方面可能出现的27种消极作为情形进行问责。对经认定为重大项目建设消极作为的人员,将视其情节轻重采取免职、责令作出检查、告诫批评、责令公开道歉等11种问责方式。(见习记者 欧欢)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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