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星诉东莞政府已被东莞中院受理
2013年10月29日 08:46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关于冀中星诉东莞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冀中星的代理律师刘晓原于今年10月21日上午到该院递交起诉材料,请求判令东莞市人民政府对冀中星递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回复。
经审查,案件符合立案条件,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0月25日决定受理。
另据新华社电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10月15日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冀中星有期徒刑六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冀中星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记者28日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立案受理冀中星上诉。
10月28日,经对一审法院移送的冀中星爆炸案的上诉材料和相关卷宗进行审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移送的上诉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二审案件受理条件,决定予以立案受理。(记者 周伟良 通讯员 王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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