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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基金11月1日起申报

2013年10月29日 11:2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转发了关于申报2013年度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基金申报的指南。公益服务类等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可申报该基金,资助社会组织数量将不超过400家,最高资助金额可达30万元。申报受理时间为今年11月1日~6日。

  根据2013年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省里将择优选择不超过400家的社会组织实行分类扶持。其中,公益服务类每家3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家;学术联谊类、群众生活类每家2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家;行业协会类、公证仲裁类等每家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家。而发挥枢纽作用的社会组织,将统一按30万元予以扶持。

  值得注意的是,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新兴社会组织。根据其申报条件,社会组织登记(备案)时间须不超过3年。此外已获得2012年度该专项资金扶持的社会组织不得申报。 (记者 黄江洁)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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