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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签字背书并非更高要求

2013年10月29日 14:04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读了10月25日“屏山时评”专栏刊发的《监督者签字背书应成常态》,也想说两句。

  签字背书,虽然是个新词,但恕我直言,这其实并不是更高的要求——这就是中央一直要求的“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另一个表述而已。权责对等,这是官员行政的基本准则。耐人寻味的是,这个用权常识,竟然需要用签字背书这样严厉的“新词”去推动。这说明,权责不对等的情况相当多,在一些地方甚至成为常态。

  哪里有公共权力在运行,哪里就应当有担当相应责任的制度安排,对官员来说,就体现为风险、压力和忧患。权和责对等起来,听起来是老话,但还需要真正用体制建构起来,让它体现在每一个行使权力的细节中,落实到每一名官员身上。(毕诗成)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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