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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条例严管乱倒建筑垃圾 最高罚十万

2013年10月29日 14:17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昨日,成都市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了《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规定,今后建筑垃圾从排放、运输、消纳到监管四个环节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同时《条例》规定,建筑工地违法排放、运输企业违法倾倒都将受重罚。最高罚款额十万元。新的《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排放建筑垃圾,首先要到主管部门申办《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运输单位由成都市城管局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备案名录,并对名录内的运输企业实行记分管理。

  为解决建筑垃圾“无家可归”的状况,《条例》还明确要尽快规划、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目前,全市集中统一的建筑垃圾固定消纳场正在规划建设当中。”市人大法制委有关负责人透露,目标是二圈层每个区县市都将有一个固定的消纳场所。主城区由于选址较为困难,暂不考虑。《条例》还对建筑垃圾的减排和综合利用做了倡导性规定,鼓励商品房一次性装修到位。 (记者 张想玲 见习记者 张鹿)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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