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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麻阳偷拍案 称真相不该被“剪辑”

2013年10月29日 15:52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湖南三名公务员偷拍麻阳县委书记胡佳武的“麻阳偷拍案”近日已做出一审判决,那个窥视县委书记的摄像机之眼已经合上,但公众渴望看穿摄录内容的眼睛并没有停止转动。

  李熠、杨凡、刘阳因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他们都立即表示要上诉。上诉的结果如何,恐怕关注者为数不多。人们更关注的是,那个藏在饮水机里的镜头究竟记录了什么?

  据《北京青年报》昨天报道,“麻阳偷拍案”一审时,在辩护律师的强烈要求下,法庭才播放了经过选择的片段。当律师追问视频涉及的送礼者名单时,李熠则点出一位麻阳县发改局官员的名字,随即被审判长敲槌制止。法官称这部分内容和这个案子无关。记者就以上情况向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进行求证,但未果。

  此前曾有报道称,李熠所持视频涉及行贿受贿内容。还有传言称,事发当日李熠走后,胡佳武在上交赃款后才去报案。但怀化市纪委党风室负责人胡东风回应称,在2012年怀化市上交红包的干部统计表中,并没有胡佳武的名字。

  由于“偷拍三人组”的动机不是为了揭露贪腐,而是以此要挟领导得到提拔,这使他们得不到人们的同情。但县委书记胡佳武的“隐私”受到侵犯,为什么也得不到人们的同情?

  给这个“隐私”加引号,是因为办公室不是纯粹的私人空间。“办公室”三个字中就有一个“公”字,使它有了“天然”的半公开性质。

  但办公室的这种特性,并没有让偷拍行为获得合法性。1971年,美国时代公司旗下的画报《生活》记者假装病人到骗子医生迪特曼家中进行秘密采访拍照,迪特曼以侵犯隐私为由起诉并获胜。法院宣布:“《宪法第一修正案》不是用电子手段闯入、偷窃或侵犯他人住房或办公室领地的执照”。

  尽管这样,根据哲学家路易斯·W·霍奇的“亲密圈”概念,办公室还是属于“弱隐私空间”。因此,法庭可以判决安装偷拍器材者犯罪,却没有让人信服的理由拒绝播放偷拍内容,因为这一“内容”并非发生在绝对私人空间,比如家里。

  法院用剪辑过的录像呈堂,难免给人以试图遮蔽某些问题的联想。法庭认为内容与案件无关,在法律上我们姑且存疑,但作为纪检部门,则不应不予深究。

  过去曾经有小偷偷到贪官家而暴露贪官的案例。在这种案例中,并没有因为窃贼违法而不追究贪官的违法。

  根据李熠父亲的陈述,录像记录了有人“疑似”给胡佳武高档情侣手表,还有一些人送了一些包裹,不知道里面是什么。他儿子对律师说,县发改局一官员送了红包,金额不知道。

  胡佳武是不是清白,囿于一时一地的录像尽管无法给出全部的答案,但起码可以给出办公室的现场答案。胡佳武在办公室里,不存在卧室里那种不可示众的隐私,如果没有收受贿赂,他应该比别人更迫切让录像来证明。

  偷拍事实与贿赂可能,是问题的两个方面,如果无法合并处理,也应进行切割调查。可是从去年2月到现在,在1年又8个多月的时间里,除了偷拍者被送上法庭之外,人们迄今没有看到纪检和反贪部门对录像内容的调查结论。

  现在已经有多家媒体与诸多民众不断追问县委书记究竟有没有被拍到不可告人的问题,但真相却被剪辑,只裸裎冰山一角,这样的“烂尾事件”如何能够服众?(何龙)

  (作者是本报首席评论员)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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