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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失独家庭申领一次性补助金范围扩大

2013年10月29日 16:19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从市人口计生委获悉,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全市2012年9月30日前子女死亡的独生子女家庭也已纳入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范围,目前,审核发放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家庭发给一次性补助金2万元,其中精神抚慰金和生活补助金各1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城市家庭发给一次性补助金3万元,其中精神抚慰金1万元,生活补助金2万元。全市所需资金由市级承担70%,区县承担30%。

  此前,陕西省曾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意见》,规定对于2012年10月1日后子女死亡的独生子女家庭,根据当地生活消费水平给予一次性补助。此次我市将申领补助金范围扩大到2012年9月30日前,补助标准与2012年10月1日后子女死亡独生子女家庭保持一致。

  ■申领条件

  根据省市政策规定,夫妻双方户籍均在陕西省、2012年9月30日前子女死亡的独生子女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纳入本次补助范围:①夫妻双方或女方为西安市户籍;②没有违反国家和陕西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③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现家庭无存活子女;④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如何申领

  符合条件的计生家庭,通过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申请,经村(社区)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复核,区县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各区县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放,直接将补助金发至失独家庭个人账户。

  ■咨询电话

  新城区人口计生局87412934;碑林区人口计生局 85350269;莲湖区人口计生局87259145;雁塔区人口计生局85381949;灞桥区人口计生局83548105转212;未央区人口计生局86280217;长安区人口计生局85654036;临潼区人口计生局83898510;阎良区人口计生局83898510;户县人口计生局84812085;周至县人口计生局87111912;蓝田县人口计生局82726591;高陵县人口计生局86910039;高新区社会管理局89185773;沣东新城计卫文体局84501596。(记者梁璠 实习生李猛)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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