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明年起工会经费由地税代征
2013年10月30日 11:20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从明年1月1日起,全市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实体的工会经费,将统一由地税部门代征。昨日上午,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执掌市长专线,听取“工会经费地税代征”的意见和建议。
据介绍,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征,没有增加企、事业单位的负担,只是改变了收缴的方式。计提工会经费的标准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其中40%部分向地税部门缴纳,60%部分由各单位按月拨付本单位工会。通过这种方式,能够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据了解,目前我市有近六成的非公企业,少交、不交工会经费,实行地税代征,可以有效地遏制“逃、冒、漏”现象。
目前,我市实行的税务代征工会经费是指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职工个人缴纳的会费全部留归基层工会使用,不向上级工会解缴。 (记者 郭桂花)
【编辑:吴涛】